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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改签机票被骗1万元法院判旅行社赔偿6千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33 | 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旅客改签机票被骗1万元法院判旅行社赔偿6千 2015年10月13日 14:22:33    来源:人民法治网
市民尚女士委托山东省威海市一家旅行社代购机票,后来因航机故障导致航班取消,需要改签。旅行社工作人员给尚女士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没成想这个号码是个诈骗电话,尚女士被骗了1万余元。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尚女士经济损失6000余元。
 
2014年10月16日,威海市民尚女士通过手机联系了威海某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提出由该公司代购烟台—沈阳的飞机票两张,机票共计1300余元。
 
3天后,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尚女士,这趟航班因飞机出现故障,被迫取消,需要进行改签,并给尚女士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该号码自称南方航空公司,实则是诈骗集团使用的号码,该员工缺少工作经验,对此并不知情)。
 
尚女士就跟这个电话号码联系,按照对方的要求在银行ATM机上操作了一番,结果账户里1万余元被转出去了。发现被骗后,李女士认为,由于她与该旅行社具有代买机票的合同关系,旅行社方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让她跟骗子联系,导致蒙受经济损失,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今年8月中旬,尚女士一纸诉状,将该旅行社起诉至威海市环翠区法院。
 
庭审过程中,该旅行社负责人辩称,由于旅行社那名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对事实没有落实清楚,致使尚女士蒙受经济损失,但当时工作人员只告诉尚女士改签所需费用,而尚女士也没有认真核实,私自向他人转账1万余元,损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应当自己承担。
 
法官审理认为,尚女士与该旅行社因代购机票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后,尚女士将飞机票款支付给旅行社,旅行社为尚女士购买飞机票两张,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当旅行社员工告知尚女士机票需要改签后,作为专门从事旅行业务的旅行社未经核实,也未妥善处理,而是将存在隐患的电话号码直接告知尚女士,让其自行处理,致使损失发生,旅行社除履行合同义务外,未按照诚实信用的法律要求,正确履行其通知、协助的合同附随义务。对该损失的发生,旅行社应当负该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
 
而尚女士在接到旅行社的通知要求对飞机票进行改签后,未及时与旅行社核实相关要求以及操作金额,在飞机票款仅为1300余元的情况下,转出1万余元,对损失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综合上述情况,以尚女士负担其经济损失的40%,旅行社负担60%,较为合理。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尚女士经济损失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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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