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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于正须赔500万元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33 | 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于正须赔50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 14:29:05    来源:人民法治网

12月28日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在微博晒出法院判决书,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并透露,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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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微博截图
 
王军律师发文称,“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中称,由于正任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 抄袭自己的《梅花烙》剧本。同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包括于正在内的五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于正侵权成立,要求其致歉并与其他4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同时出品单位应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于正随后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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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