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网络炫技,“任性”地攻击网站,窃取他人信息。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通过互联网掌握了一定的“黑客技术”。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王某在其就读的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利用网络扫描、远程控制、网络入侵、SQL注入等黑客工具,非法侵入池州市发改委网站、桂林医学院网站、远大全球PM2.5监测中心网站等二十余家网站后台,获取管理员权限。其中部分网站源文件代码被其删改,导致被删改源文件代码的网站无法访问。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其非法控制的多台服务器,对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长时段“DDOS流量攻击”,导致被攻击期间该网站无法打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入侵、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