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民法典:以法为盾 守护烟火人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6-03-04 09:57:27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6-03-04 09:57: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搭建起贯穿人之一生的全方位权利保障体系,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五年来,人民法院推动民法典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先后出台17件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解释;发布涉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新业态用工等76批771个典型案例,让法典光亮照进百姓生活。

从平等保护个体权益,到促进邻里和谐共处;从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到规范交易秩序……民法典1260个条文在一个个司法裁判中,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活教材”。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护美好人生‘典’亮品质生活”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了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透过这份民生司法答卷,一同感受民法典如何守护这烟火人间。

安居:物权守护宜居家园

“有恒产者有恒心。”

五年来,人民法院有力贯彻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以坚实司法守护群众产权权益,让安居更有底气、生活更有温度。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却常常因为邻里意见不合而搁浅。多数业主盼便利,相邻业主担心采光受影响,面对矛盾,民法典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江苏无锡某花园小区就曾发生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该小区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依法公示、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正式开工。但居住在相邻楼栋的业主范某以影响采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导致工程被迫停滞。徐某等业主遂诉至法院。

法官实地勘验后发现,案涉电梯采用全玻璃设计,已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住户采光、通风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重要民生工程,相邻业主应秉持友睦邻里、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支持便民利民项目推进。最终判令范某停止阻挠行为,同时明确,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依法主张权利。

一案裁判,既守护了多数业主便利出行的合法权益,也为邻里之间化解分歧指明了法治路径。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明确规则、凝聚共识,着力破解“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让“安有所乐”从期盼变为现实。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9万余件,保障业主自治权利,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积极推动矛盾前端化解,以法治力量营造安全、舒心、高品质的居住空间。面对高空抛物坠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民法院也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责任认定。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优先保护生存权,出台执行异议之诉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分类明晰裁判规则,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行为,切实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规范交易秩序。近五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52.3万件,坚守“质量第一”理念,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典型案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联动源头治理“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表示:“民事审判工作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点,促推婚姻家庭、物业纠纷、道路交通、购物消费等领域纠纷源头预防,促推相关义务主体主动履行义务、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

消费:公平规范市场秩序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是“消费马车”行稳致远的底气。然而,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经营者恶意逃债等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挫伤消费信心。

在王某月诉薛某亮清算责任纠纷案中,王某月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预付健身卡,充值数千元后不久,该俱乐部突然闭店停业,经营者失联,剩余充值金额无法退还。经查,该俱乐部为个人独资企业,薛某亮系其投资人,俱乐部停业后未依法进行清算便注销登记,试图以“注销”为名逃避退款义务。为追回损失,王某月将薛某亮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退还剩余充值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企业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其未履行清算义务便注销企业,导致消费者债权无法实现,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薛某亮向王某月退还剩余充值款项,以司法裁判刺破“注销避债”的面纱,让“逃债者”无处遁形。

陈宜芳介绍说:“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净化市场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如何严守底线?“知假买假”的维权行为该如何界定?网络消费中“货不对版”“退货难”如何治理?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重拳惩治制假售假行为;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