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比还不高、影响还不大。当前,应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我国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强化合规意识,不断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便利我国企业和公民了解域外法律法规,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当前,应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加快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引导涉外法治人才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