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行稳致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需提升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水平,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际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在国际上,我国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以法治之力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应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急剧变化,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全方位的遏制、围堵、打压。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其中就包括涉外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活动日益频繁,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海外利益不断受到威胁和侵害,外国企业和公民在我国境内的数量也不断增长。应综合利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提高对外斗争能力,运用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个规则体系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这一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强对涉外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
——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涉外立法成果丰硕,先后制定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涉外法律。当前,应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的域外适用条款,特别是打击跨国犯罪、反垄断、金融监管等领域涉外法律条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完善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条约适用规则,完善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服务贸易、投资、金融、数据开放、科技合作等领域探索创新制度,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
——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当前,应加强执法领域国际合作,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不断完善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执法,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跨国犯罪。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加强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强专门法院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