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朱某主张商家宣传与实际到店不符、酒店周边设施实际上都是建筑工地,酒店离海边的距离并非如某旅行社所述仅需步行3分钟,提交了他在直播平台上与某旅行社线上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电子地图页面截图、其他平台上找到的对案涉酒店的评论截图、网上找到的案涉酒店的照片、直播间案涉产品的广告页面截图、退款沟通不成功后看到其他住户从酒店窗户向外拍的截图及视频等证据加以证明,应视为其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根据朱某所提交证据可以看出,某酒店实地状况及周边环境等确实与案涉订单产品详情页展示的文字描述内容存在一定出入。
综上,在朱某并未实际办理入住手续,且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影响其消费意愿的理由确有一定合理性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退还未实际消费的订单费用5000元。鉴于直播平台相关公司并非案涉交易的相对方,且在直播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已对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案涉交易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进行了披露,故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法官提示】
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注意留存关键证据。下单前“三查”:查资质、查评价、查合同,警惕“网红滤镜”背后的陷阱;维权时“三留”:留凭证、留记录、留证据,对话截图和支付凭证是关键;遇纠纷“三步走”:先协商、再投诉(平台客服或12315)、最后依法诉讼。
商家应坚持诚信经营,宣传需“有一说一”。避免夸大或选择性披露信息,尤其对可能影响消费决策的环境因素(如周边施工情况、交通条件)应如实告知。并且,格式条款须“明示”。涉及退款、免责等关键条款,需通过醒目方式提示,必要时主动解释。遇消费者合理诉求时,优先协商解决,而非机械援引条款拒赔。
平台则应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宣传内容加强核查,下架明显违规商品;将格式条款提示嵌入交易关键节点(如支付前弹窗确认);此外,应建立高效的纠纷调解机制,避免消费者陷入“踢皮球”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