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打官司“门难进”“案难立”,如今变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架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高压线”,有效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公安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窗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政法机关气象更新,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政通人和”……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法治建设舵稳帆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速,依法驾驭权力的奔马。
加强法治宣传,支持正当防卫,惩治网络暴力……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系统谋划、整体协同。
“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更高境界。
蹄疾步稳: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以更高水平“中国之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4天,就收到上千条意见建议。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筑牢法治之基、发挥法治之力,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劈波斩浪。
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改革的执行力和穿透力不断增强——
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9月和11月召开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接连就重大改革发展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释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动能。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从修订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打破“旋转门”“玻璃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利剑披荆斩棘,有力突破改革梗阻、确保改革落实。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位于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的海北州刚察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普氏原羚的栖息地之一。由于相关路段未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和限速设施,车辆与羚羊相撞事故频发。
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法治护航。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与多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建成我国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改革势如破竹,法治固本强基。
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不断拓展,监督“利剑”效能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彰显;加快完善监察法、推动反跨境腐败法立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关键少数”在改革中带头厉行法治……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为改革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一系列新经验新做法写入法律,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循道而行,功成事遂。
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到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更好应对风险挑战;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到制定学前教育法护佑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中国之治”的基石更巩固、效能更显著,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齐头并进,法治在改革推动中更加健全,改革在法治护航下更加有力,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