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清查等存难点
管理成本如何承担待明确
在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看来,遗产管理人在实际处置遗产的过程中也存在困难。“因为遗产管理人并非产权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无权对指定的遗产进行处分,对于要求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来说,他们只有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实现相关的权益诉求。”该工作人员坦言,这种路径相对繁琐,行政成本也更高。
此外,该工作人员指出,在遗产查询方面,虽然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推动下,在本市范围内的遗产查询已经有了相应路径,但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有可能存在于境外。“像张月这一案件中,虽然被继承人生前住在徐汇,但是她的主要遗产却在其他区,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如何跨行政区域履行职责,如何查清、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些也亟待国家层面统一进行制度设计。”
“目前,遗产管理成本如何承担也尚待明确。”业内专家同时指出,遗产管理人不仅要负责管理和保全遗产,还要开展与遗产继承和处置有关的调查协调、参与诉讼、组织或者参与纠纷调解等,事务琐碎,程序繁琐,也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这些成本究竟是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开支,还是从政府财政支出目前尚不明确。
建议完善配套机制
拟探索打通遗产查询渠道
为此,专家建议,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与完善民政部门承担遗产管理职能的配套机制。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确认启动程序、具体权利义务等。
“落实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身份的确定,履行查清遗产、处置遗产等职责,均需要法院、房管、金融、银行、建设、财政等各个部门配合支持,共同推动,为此需要建立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针对各区民政局普遍反映的查清遗产难的问题,民政部门同时回应表示,上海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打通无人继承遗产一口查询渠道,并同步探索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的路径,目前已初步形成共识,正指导相关区民政局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