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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04-14 00:44:10 | 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刘鑫
来源: 人民日报 2021年05月20日 08:24

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刘 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创新引领作用日益增强,这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于促进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发挥创新激励作用、推动新领域新业态科技成果运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基因技术等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日益融合,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步凸显。例如,网络传播方式催生了新的作品创作模式,一些传统上由专业作者创作的内容可以由网络用户生成,这改变了对著作权的传统认识,引发了如何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的思考。基因检测等技术已走向实际应用,蕴含生物功能的基因技术成果能否作为专利权客体受到保护也引发各界讨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在带给人们智能化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呼唤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辅助人类工作的机器设备,人工智能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可以自主进行创造性工作。当前,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规则还不健全,对发明人地位、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还需要更多法律依据。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

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始终与创新同频共振。回顾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重要法律变革往往与重大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方面尤其需要加强立法,使知识产权规则与时俱进,更好满足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要。例如,丰富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拓展权利客体范畴,进一步激发相关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活力。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激励人工智能领域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创新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完善相关规则,需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系统治理能力。要积极融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变革进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注重提炼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并进行国际化表达,增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议题议程设置能力,提高在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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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