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同安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探索惩治有力度、修复有精度、联防有广度、教育有深度的绿色司法保护模式,在绿水青山间描绘出一幅美丽的法治画卷。
2018年3月,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在福建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并实行“三审合一”模式。在5年的生态环境审判实践中,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累计受理厦门六区涉生态案件1278件、审结1212件,生态司法“1+”机制入选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生态环境审判庭荣获“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标杆示范”称号。
跨区管辖专业审判下好“一盘棋”
作为厦门的后花园,同安区拥有丰富的山海林泉资源,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生态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居厦门市第一。如何用司法之力守好一方青山绿水,同安法院书写了自己的“生态答卷”。
“坚持‘生态司法’专业化探索,选好生态守门员是关键。”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振泰介绍,同安法院致力于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不仅抽调了4名“80后”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官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聘任16位专业人员担任审判咨询专家形成知识互补,还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法学院共建“生态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双向交流。其中1名法官入选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自实行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同安法院制定了“量刑规范一览表”,统一了5种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量刑尺度,细化了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推行标准化审理。另外,同安法院还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妥善审结厦门首例涉生态恶势力犯罪、台湾海峡盗挖海沙等标志性案件,建立典型案例培树机制,匠心打磨“最佳庭审”“最美文书”“最优案件”。
生态环境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案件类型错综复杂,仅仅靠法院“单打独斗”,专业化能力往往受限。同安法院联合同安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行政、司法机关,共同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保护网络,协同扩建同安生态保护“朋友圈”。
生态审判赔偿修复用好“连环招”
2019年11月,同安法院开庭审理厦门市涉案面积最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苏某福等5人非法占用翔安区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经营作业,造成213亩林地被大量毁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人需按3倍面积进行补植复绿,除在案发现场原地补植267亩外,另外在‘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的山地进行造林作业391亩。”该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自愿以1:3比例面积进行补植复绿。经过3年的造林抚育管护,原本裸露的山体如今已长满植被、充满生机。
荒地渐成林的背后,离不开同安法院对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的探索。同安法院以生态环境审判庭为主导,发出厦门首份“生态修复令”,设立厦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开辟厦门首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取得4个基地造林管护1000余亩、生态修复率超过95%的骄人成绩。
生态修复理念既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同安法院还依托厦门农业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以碳汇认购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首笔42万元海洋蓝碳交易所认购的8万余吨海洋碳汇已进入公益碳汇账户。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竟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我认罪悔罪并自愿承担生态损害费用,今后也将积极投身到生态保护中去。”2021年12月,王某某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一案引起广泛关注。同安法院动员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6.5万元用于厦门海域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同时与集美水产学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助力鲎族群恢复、守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打好“主动仗”
“红珊瑚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禁止出售、收购,倡议守法经营,坚决不触犯刑法……”在厦门古玩市场,一份保护红珊瑚的倡议书引起一片热议。
2021年11月,同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古玩市场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案,本着“判处一案挽救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经法院动员,被告人自愿缴纳部分生态修复金,自费印制《保护红珊瑚倡议书》,并主动到学校、社区、市场等“现身说法”进行生态普法宣传。一系列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被称为“惩治犯罪、矫正教育、普法宣传”一举三赢的最佳实践案例。
一直以来,同安法院十分重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除了设立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为生态法治教育提供实践场所,在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大楼,还设立了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司法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截至目前,该基地累计接待参观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