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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丽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53 | 5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陈雪丽--2013年中国新闻传播法研究综述 2014年04月04日 10:15:00    来源: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组委会
2013年中国新闻传播法研究综述
陈雪丽
 
 
【摘要】新闻传播法研究是近年来新闻界和法学界倍受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2013年该领域的研究继续深入,在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新闻传播权利研究、传媒与司法问题研究、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其他问题研究等五大方面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然而,这一年度关于采访权、评议权之类新闻权利的研究相对较少,存在尚需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传播法;新闻法治建设;新闻传播权利;传媒与司法;网络侵权
新闻传播法研究是近年来新闻界和法学界倍受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2013年该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就如何促进新闻和法律学科的沟通与融合而言,新闻界和法学界的研究者在新闻法治建设、新闻法制人才培养、实现新闻法教学与科研的融合等问题上作了深入研究。相关学者对新闻侵权纠纷的和解现象、媒体侵权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和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等问题的研究丰富了新闻侵权研究的内容。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微博)侵犯版权问题和网络实名制问题在这一年引起了较多讨论,为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总体而言,2013年的研究基本上延续了往年的重大主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学界较少关注的命题,如从比较法角度对传媒销售活动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延展了中国新闻传播法研究的广度。
笔者以“新闻法”、“传播法”、“新闻权利”、“新闻侵权”、“传媒”与“司法”等作为关键词,对“中国期刊网”及其他相关信息渠道进行检索,收集到2013年新闻传播法研究的论文数百篇,并进行分类整理,将其归纳为新闻传播法治建设研究、新闻传播权利研究、传媒与司法问题研究、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其他问题研究等五大方面,以期对2013年中国新闻传播法研究的重点和特点进行简要回顾。
一、新闻法制建设研究
2013年初,以“法治中国、新闻法治”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在北京举办,会议讨论了“新闻人与法律人的对话——新闻思维与法律思维”等议题,与会专家指出,“加强新闻和法律学界的密切沟通与融合,能够使新闻监督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1]。就新闻与法律的融合的意义,会议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探讨如何促进新闻与法律的沟通与融合,推动新闻法治的进程,实现新闻与法律的双向合力,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2]
然而,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关人才的培养,促进新闻与法律的真正融合,关键还在于培养法律和新闻知识技能兼备的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的传媒法教育刚刚起步,这样的人才也很缺乏。张文祥、陈绚(2013)考察了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著名高校传媒法教育及传媒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情况,分析了国内各高校的初步探索,指出我国传媒法教育存在培养规模小、培养理念不明确、培养模式单一、教学科研跟不上、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需要改进等问题。就如何推进新闻传播与法学两个学科教学科研融合,加快传媒法教学科研等学科建设,他们认为,国内高校应着眼建设法治国家、传媒强国、文化强国的大局,高起点、大手笔地筹划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和教学培养办法,在教学科研方面强强联手,找准定位,把传媒法当做一片教学科研的“蓝海”,把“传媒法”培育成新的教学科研强势品牌。[3]非常巧合的是,我国首家新闻传播与新闻法制协同创新中心于2013年8月在京成立,该中心便是通过大学、研究机构与相关行业或单位大跨度整合互补性资源,协同对一些具有较强现实意义的科研课题进行调研,旨在构建新闻传播与新闻法制的高端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高地。这无疑是实现传媒法教学与科研相联系的重要平台,对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中国要走向法治社会,完善新闻法制建设,制定专门的《新闻法》是必由之路。多年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呼声从未断过,对于新闻立法问题学者和业界同仁也颇有争议,有人担心新闻传播法会限制新闻媒体从业者的基本权利,也有人担心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乔新生(2013)指出,新闻传播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理顺新闻媒体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让新闻审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新闻传播基本法不是限制和剥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报道权的法律,而是规范新闻传播行业发展,维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权利的法律,因此制定新闻传播基本法应尽快纳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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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