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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电信诈骗:“零门槛”入行“傻瓜式”作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2:17 | 1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底电信诈骗:“零门槛”入行“傻瓜式”作案 2020年11月24日 09:58: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链条“产业化” 上下游均有“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

  目前,我国各地传统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屡禁不绝、屡骗屡成、屡骗屡新,危害巨大。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已经实现全链条“产业化”,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这些商家并不直接参与犯罪,但为网络犯罪提供难以估量的帮助,导致网络犯罪门槛、成本极低,犯罪分子只需“购买服务”,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调研还发现,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所需的服务器搭建、假身份信息、受害者信息、洗钱甚至诈骗“剧本”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专业团队渗透到犯罪活动的每个细微环节。

  公安部10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累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21万个,拦截处置诈骗电话5100万余次、诈骗短信6.3亿余条,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亿元。

  电信诈骗全链条“产业化”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反诈专班民警马天伟、赵忠义等介绍,目前有专门的软件公司和技术人员为网络犯罪所需的网站、平台、APP等提供搭建等技术支持工作,价格并不高。“诈骗分子”直接购买、使用即可。

  手法一:专业“软件商”提供“搭建平台”等技术服务

  湖南省娄底市的文某强,在2019年6月纠集了16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后”组成一个“杀猪盘”电信诈骗团伙,这个团伙成员以亲戚、朋友为纽带,聚在一起。他们无任何特长,文化程度也不高,通过购买各犯罪各环节的“服务”后,迅速实现了犯罪获利。在今年5月底至7月的两个月时间内诈骗“三盘”,获利200多万元,而其全部投入不过三五万元。

  “文某强案”中,“老板”文某强安排“操盘手”通过境外加密聊天工具联系到软件公司,以每个5000元的价格开发出“广州新彩”等3个APP。

  随后,诈骗团伙“操盘手”接管APP并进行后台操作,如修改资金额,封盘(关闭)等。“做这种东西技术难度不大,里面的许多功能都是假的。三个APP内部功能也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改了个名字,换了个‘马甲’。”马天伟说。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破获的一起团伙藏身迪拜进行“比特币投资”诈骗的案件中,涉案投资平台网站和APP制作方为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除了给这个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向不特定群体出售服务。而深圳一家云计算公司则向该诈骗团伙提供云加速、云防护等科技服务。

   手法二:“作案工具”买卖有“成熟市场”

  文某强组建团伙后,从其他团伙购买了数十部安装有微信、流量卡的手机。民警介绍,微信对新开账户的管控力度逐渐加大,新注册的微信号发布敏感信息等容易被封号,于是专门的“养号”团伙就针对性地出现了,即提供活跃了一段时间的老微信号供诈骗团伙使用。

  “时间特别短,直接拿来就用,手机里面有数据流量卡,有登录好的、已经设置好的微信号,傻瓜式操作。手机一般都是智能手机,一般都是国产品牌,五六百块钱一个。”马天伟说。

  警方介绍,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专门的成熟“手机市场”,专卖这种手机,以及电话卡、流量卡等。

  手法三:甚至有专门培育“诈骗对象”的“菜商”

  准备工作完成后,文某强团伙开始蓄谋作案。警方介绍,诈骗团伙作案时间很短,如文某强团伙的许多人都是“老手”,并不需要长时间培训。少数人简单培训一下就可以“上岗”。

  “刚开始文某强团伙会在QQ贴吧、股票投资群物色想要投资的人,单对单跟他们进行沟通,说掌握一个平台,收益率好,然后把他拉进预先设置好的微信群里,逐步开始‘养’。”专案民警说。

  将前期寻找到的“潜在”受害者拉入微信群之后,2020年5月底至7月间,文某强团伙开始在湖南株洲、江西等异地,短期租赁房屋,准备“杀盘”。这期间,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集中生活,不准使用生活手机,每人操纵一些“诈骗手机”,分工作案。

  在微信群里,犯罪分子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一人分饰多个“角色”。除了客服外,还有公务员、教师等不同的投资者,他们还会塑造很懂股票投资的专业人士,称之为“老师”。老师定期在群里讲课,发布一些高回报高收益的股票种类,让人感觉到他很厉害。

  民警介绍,这个微信群中一般会有四五十人,多的时候高达八九十人,但是基本上受害者只有十多人,其他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去年破获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个微信群里有40人,只有1人是受害人,其他39人都是由六七名犯罪分子操作不同的微信号冒充。这39个人中,有冒充的教师、公务员等角色,每天他们会发符合相应身份的朋友圈,骗取受害人信任。

  在“养”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通过冒充的身份开始诱导受害者进行小额投资,起初他们会按照一定比例,5%到10%不等,如文某强团伙按照投资5%的比例进行回报,即投入100元,给受害人返回105元。慢慢地,受害人越来越多,投资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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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