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警惕婚恋网络交友“甜蜜圈套”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1:45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警惕婚恋网络交友“甜蜜圈套” 2021年01月05日 15:36: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婚恋网站扮演着“红娘”角色,但也沦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沃土”

  “我希望他关在里面一辈子,永远都不要出来害人!”这是丁红(化名)生前对案件承办检察官说的最后一句话。2020年10月,因债务压力、心灵创伤被确诊为抑郁症的丁红,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让丁红感到伤心的男人正是她的前夫朱文(化名)。在相识仅5个月后,两人就闪婚。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不到两个月,2020年7月21日,两人办理离婚登记。

  这场看似普通的闪婚暗藏玄机,朱文已向丁红借款5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借款则是由丁红贷款筹集。据了解,在两年时间内,朱文先后通过伪装身份,从12名被害人处诈骗350余万元。2020年11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朱文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4万元。

  被骗借给“男友”50多万元

  2020年初,丁红通过婚恋平台结识了“公安民警”朱文,朱文晒出各种工作生活的“警官照”。丁红接受检察官问询时表示,这个帅气的小伙子给她安全感。

  初次见面后,两人开始频繁联系。朱文时常身穿警服接丁红下班,并带她到家里作客,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没过多长时间,这段“甜蜜爱情”就变味了。朱文开始用各种理由向丁红借钱:工作调动需要打点关系、欠款催账资金周转不灵……朱文借款的数额越来越大、次数也越加频繁。

  2020年5月,朱文带着丁红到安徽“旅游”,并展示他正在经营的纺织厂。朱文告诉丁红,纺织厂近期效益不佳,资金周转不灵。倘若因为资金纠纷被单位知道,他的工作就保不住了。朱文再次向丁红借钱。

  “你为什么不向父母借钱呢?”丁红将信将疑。此前,在朱文描述中,他的家庭条件殷实。

  朱文说,他是寄养家庭的孩子,跟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不亲。从小到大,朱文只能独自打拼。丁红瞬间产生同情,想到朱文也会不定期归还部分借款,丁红觉得他并不是骗子,反而是个靠谱的男人。

  短短几个月,丁红共借给朱文50多万元。其间,丁红多次催要无果。为了安抚丁红,朱文提出与丁红领证结婚。两人领证后,朱文早出晚归,甚至以加班、应酬等各种理由不回家。

  丁红对朱文感到伤心和失望,每次打电话争吵时,朱文都会主动提出离婚。经过数次争吵后,丁红同意离婚。她本以为拿回借款就可以开始崭新生活,但这件事还远远没有结束。

  离婚第二天,丁红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电话。对方声称自己为朱文的未婚妻。两人认识一年多了,即将领证结婚,并已怀有身孕8个多月。

  回想到朱文三番五次借钱,丁红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丁红选择报警。

  7月29日,吴江警方立案侦查,于次日将朱文抓获,并在朱文家中搜查到各类假冒职业服装与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

   “制服达人”的行骗生涯

  经过审讯、调查取证,警方发现,那名怀有身孕的女子刘芳(化名)也是本案受害者之一。

  与丁红离婚第二天,朱文就与刘芳来到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对完两人证件,突然认出了朱文,“你不是昨天才来离婚吗?”朱文一脸尴尬,刘芳当场拂袖而去。回家后,刘芳与朱文大吵一架。

  在朱文的死缠烂打下,刘芳考虑到即将出生的孩子,再次选择相信他。直到警方带着被抓获的朱文到刘芳家指认现场时,刘芳才彻底发现真相。作为某家企业负责人,刘芳也曾对朱文的“律师”身份产生怀疑。

  事实上,自称“家庭条件优渥”的朱文初中辍学,见过大城市的繁华后,朱文感到依靠打工的收入远远达不到期望的消费层次,贪图享乐的他开始“走捷径”。

  从2000年开始,20年间,朱文先后7次因诈骗罪被刑拘或入狱。每次行骗,朱文都会伪装成出生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成功人士。此外,他还会“包装”朋友圈内容,发布相应的工作场景或状态。

  进行充分准备后,他开始在各大婚恋网站上挑选以个体老板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大龄独立女性为主体的“猎物”。

  锁定目标后,朱文会主动联系对方。在相处过程中,朱文也会主动示好,利用花言巧语博取对方好感,并在短期内确定关系。甚至,他还会在逢年过节登门拜访女方父母,让对方感受到真心和温暖。

  在受害女性掉入温柔陷阱后,朱文就开始想方设法骗钱。一旦对方有所怀疑或者追讨欠款,他便主动拿出多张产权证书,向女方展示“财力”。为使受害者放松警惕,朱文还虚构了拥有教师身份的“母亲”,由这位“母亲”向受害者承诺替“儿子”的债务“兜底”。

  据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文的制服都是在网上购买,不动产权证书也是伪造的。房子、车子均为租借。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分析,本案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刑法》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