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1991年就颁布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新理念和新变化,2015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将城市更新定义为“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彰显人文底蕴”。同样,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纳入保护范围,对具体的认定、审批等作出规定。
透过这些地方法规,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老城区改造在理念和实践上的变化。
大拆大建不被允许,单体建筑的保护依旧在列,但被包含在街区、城区的整体保护这个更大的范围中。不管是历史文化风貌区,还是特色街区,概念体现的不仅是地理范围上的扩大,更是老城区与城市规划全局的协调。
以前遇到老建筑、老城区,不少人习惯采取“冷冻式保护”,不敢碰,也不知道怎么碰。现在,城市更新、有机修补等字眼频频出现,开发建设的综合性规划需求量变多了,如何在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中找到均衡点,各地已经有了尝试。
规定更深、更细致了。上海在规划上对老城区内的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并对城区的每一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沿街高度与尺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街道空间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和分地块规划图则,杭州则从名城整体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等7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规划。
尽管各地在保护开发理念、相关规划和做法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想实现“恢复老城区活力”的目标,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在常青看来,保护需要投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需要使用者、投资者、管理者、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多方参与,因而老城区保护与再生工程,是关联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工程。
而各地的一些成功尝试,也证明了多维度考量、找准定位的必要性。成都青羊区探索少城历史街区复兴的“明堂模式”,瞄准文创产业,吸引年轻文创人才,让老城区活力重现。浙江德清县借助2014年成为“多规合一”试点县的契机,统筹将多项城市规划,将老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的蓝图中。古城西安则通过实行“新旧分治”,逐渐弱化和分离老城的行政、交通、居住等功能,强化其旅游观光、文化交流功能,降低人口密度等循序渐进的方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