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专家详解:为何宏观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感差异大?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25:08 | 1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家详解:为何宏观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感差异大? 2017年01月05日 16:06:35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治国水平的高低,则在治税上得以充分体现。当前,社会上对于减税存有太多的曲解和谬识,不仅掩盖了诸多问题的实质,而且干扰了政策制定,处理好减税的问题则成为治税的焦点和关键。我国当前应实行新的减税思维和举措,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减税——只是泛泛地下调税负或减免税收,也非简单地“一减了之”,其要义在于“以调促优”,即以税负结构的调整,优化税制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动应对国际形势新变化,构筑全球新战略,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抢占发展先机。

  一、减税:两重矛盾下的困境

  当前,社会上围绕减税出现了多种声音和争论。支持减税者认为,企业税收成本过高、居民税负感过重导致当前经济增长乏力;反对减税者则认为,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宏观税负并不高,减税空间不大,并且减税难以改变经济形势。此外,在支持减税的观点之中,又存在如何减税的争论。从表征上而言,当前减税面临着似乎难以解决的两重矛盾:

  其一,宏观名义税负与居民、企业实际税负感存在较大差异的矛盾。税负高低是中国近年来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从调查来看,企业和居民普遍反映税负过重,并认为这是抑制企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从指标数据国际比较来看,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统一口径衡量,无论是小口径、中口径,还是大口径,近几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大致相当,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这与居民、企业实际税负感之间形成明显差异。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意味着需要减税,而从宏观税负水平视角来看,又似乎不存在多少减税的空间。因而,看似存在难以有效解决的矛盾

  其二,抑制经济下行的减税需要与财政收支尖锐的矛盾。虽然减负并不等同于减税,但减税历来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措施。当前,需求萎缩与供需脱节,加之企业债务加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问题,引发整个宏观层面的需求不足、投资下降、创新乏力、资产负债表恶化等,从而形成连锁下行链条,使国民经济面临自增强式下行危险。应对这种状况,必然需要减税,使企业“轻装上阵”,激发经济活力。然而,随着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特别是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呈刚性增长态势;应对环境修复治理、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以及“补短板”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收支矛盾已经十分尖锐、财政风险陡然上升。因此,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施大规模的减税,可能进一步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引发公共风险。既要减税,又要增加财政支出,财政仿佛陷入两难境地。

  这两重矛盾,困扰着当前减税问题。从前段时间来看,我国实施了包括“营改增”在内的诸多减税措施,并试图通过扩大财政赤字,来解决减税与财政收支压力的矛盾。但这两重矛盾并没有得以解决,居民和企业普遍反映税负感仍很重。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二、两重矛盾并非减税问题的实质

  任何看待这两重矛盾,是认识和处理减税问题的前提。其实,“两重矛盾”只是问题的表象,既非减税的实质,也非无解。正确认识和把握减税,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为何宏观名义税负与居民、企业实际税负感存有明显的差异?

  认识这一问题——宏观税负不是很重、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感却非常之重,即“宏观不重、微观重”,首先必须明确衡量税负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宏观税负只是衡量总体税负水平的一个指标,它无法反映微观主体的税负结构状况。同一宏观税负水平,给不同的微观主体带来的税负感并不一样。不能简单地以宏观税负的高低,来衡量微观主体税负感的轻重。同样,衡量不同微观主体税负的轻重也不能只用某单一指标,否则,就可能得出错误结论。例如,有人认为当企业税负重,主要是由于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造成,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税,而居民税负偏低。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普通居民的税负感同样较重,显性的纳税额较少,并不意味着税负轻。

  不同纳税主体的税负感重,其原因并不相同。对企业而言,衡量其税负轻重的一个较为有意义的指标是企业纳税额与其利润的比较。虽然这一指标也存在一些缺陷,并不是十分严谨,如统计口径存在交叉、重复计算问题,但仍可用其大致观察企业税负感的轻重。当前企业普遍认为税负较重的一个原因,就是在经济下行期,随着企业利润的下降,税负重的问题凸显出来。实际上,企业税负感重的原因,除了来自于缴纳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来自政府部门的费、基金、乱摊派和乱罚款以及来自于中介、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收费等。

  而居民税负感则与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生活成本以及公共服务状况密切相关。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个人所得税等显性纳税不多,但由于我国间接税占大头,因而承担的隐性税负并不一定低,加上公共服务相对欠缺,致使其支付能力下降,尤其是在居民住房、医疗等生活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造成其税负感相对较重。对于中等收入者而言,既需要间接承担企业转嫁而来的商品税,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所得税没有根据其负担情况做应有的抵扣,致使其税负感较重。与上述纳税群体相比,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则相对较低。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