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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新闻敲诈寻租链条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24:58 | 1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破解新闻敲诈寻租链条 2014年09月05日 14:31:47    来源:新闻传播学研
新闻腐败的存在,已由早年的软文宣传,发展到收受红包、车马费,甚至于利用舆论监督“代租”公众知情权;也由记者个体,发展到记者站甚至代表报刊最高意志的编辑部的集体行为;随着技术带来的革命,并无采编资格、仅依靠特殊环境垄断新闻二手传播的各类门户网站,亦成为权钱交易之重镇。
    在一些地方,记者已不再是“无冕之王”,而是集公务员、维权者、检察官、审判长、获利人于一身的怪物。变异的制度环境正是成就这一怪物的土壤。对传媒业全面启动市场化改革,通过良好的市场化竞争,或许才是破解新闻腐败的唯一有效途径。
     Part01丨新闻寻租的三个历程
    第一时期,正面宣传或软文。1980年代开始,媒体由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由于原有党报体制未有应对行业寻租的制度设计,记者通过“正面宣传”获得物资或现金回报的现象较为普遍。至1980年代末,一种介乎新闻报道与广告推销之间的“软文”出现。这可谓“有偿新闻”的早期形式,至今仍有市场。
    第二时期,“红包”与“车马费”的盛行。进入90年代,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拿“红包”成为主流,先由新闻率先开放的娱乐体育开始,进而是产业经济,甚至到时事政治。大量采编人员流入公关公司加剧了这一形式,如今此类灰色收入已构成大部分记者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时期,即1990年代末开始,报刊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以揭黑实现新闻寻租成为一种新的形式。山西“封口费”一事,足以佐证这一态势的恶劣与严重。
    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地方记者打着新闻报道乃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巧取甚至勒索钱财,导致个人道德品质、法制底线与新闻职业角色的严重异化。
    Part02丨记者站腐败与编辑部买卖
    从“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之日起,记者站就承担了媒体“开辟财源”的重要使命。在广告“买方市场”的压力下,市场化并不充分的新闻单位通常大量聘用本土“能人”负责发展记者站,其主要任务就是拉广告和组织写“软文”。
    这类记者站的出现与决策,实际正是代表报社最高意志的编辑部集体买卖。
    2008年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已经庭审的消息显示,三鹿为防止“毒奶粉”消息影响公司销售,曾先后重金收买了湖南、湖北等地的媒体,以致这些媒体已采写的报道均未能如期发表。
    Part03丨网络转播权寻租新态
    有别于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中国独有的门户网站利用其对新闻二次传播的垄断地位,实现第二次新闻寻租,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闻腐败新态。
    同样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搜索引擎行业暴露出的肮脏一幕,更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可怕的信号:占据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商业力量的围剿中已显得苍白无力。
    在2008年9月,有网民将三鹿集团的一个内部文件上传到论坛,称该公司计划投放300万元,寻求百度协助屏蔽关于三鹿集团的一切负面新闻。9月13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三鹿“真假公关战”为题报道了三鹿危机公关与百度之间的瓜葛。记者用网上广为流传的热帖标题“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请不要表演”作为关键词搜索,9月12日下午:google显示11400篇,而百度仅能显示11篇。9月13日上午:google显示11800篇,百度仅54篇。
    实际上,网络传播权的新闻寻租并不止于此。一名面向中产阶级的财经门户网站的副总告诉我,他们经常利用负面新闻与所涉企业直接洽谈广告合作,通常是删除多少条新闻支付多少现金。
    中国门户网站可谓全球新闻界的一道奇观。其他国家很难再找到一个与中国门户相比的网站:它每天供应1-2万条新闻,每百万人中就有6万人点击它的网页。这种“新闻超市”开始在中国日趋强势。但门户网站上的新闻,除了少量文化、娱乐、体育属于其自采外(仍靠打擦边球),其他全部来自于传统媒体。
    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为例,其下辖多家子报子刊每年投入采编运营方面的费用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但像新浪这样的门户网站,早期每年只需支付20万元,就可以转载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所有报纸的原创信息。门户网站如同国美电器一样,已对新闻的渠道传播形成垄断,而绝对的垄断同样意味着绝对的腐败。
    Part04丨如何打破寻租式链条
    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的见解,目前世界上的媒介体制大致可分三种类型:其一,以美国为首的私有私营为主的媒介体制;其二,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媒介体制;中国则完全是另一模式——绝大部分国有国营和实行有限商业运作的媒介体制。
    新闻腐败通常也发生在第三种体制中。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所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实际上,连一些新闻监管者亦懂得利用其行政管制或曰“禁止报道”之权力,实现新闻寻租。这可谓新闻腐败之最高形式。
    我采访并率先曝光了湖南省郴州市“三不准”宣传部长樊甲生。
    樊甲生主政郴州宣传工作期间,找到一条发财门道: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获得矿主赠送的干股或现金回报。期间,他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故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
    2007年11月5日,樊甲生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判处19年徒刑,其与妻子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法院认定,主管宣传工作的樊甲生,其中多笔贿款涉及矿山办证与开采。
    跟樊甲生案颇为类似,在网络报记者关键被拘一案中,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位宣传主管官员,是以“中间人”身份周旋于媒体与煤矿之间,一方面对媒体施高压之手;一方面又替矿主行贿媒体及其从业者。这种特殊的身份转变,已使“禁止报道”不仅仅再是引导、控制舆论的执政工具,而已异化为资本左右新闻的权钱交易。
    值此,有必要反思现行体制。
    一个拥有超过100万名从业者的行业,若无相应的一部法律制约及保障其从业者的权利,隐患可谓无穷。实际上,人的道德自律与制度推进同样重要。只是制度解决的问题,无论从广度还是速度、深度上都远优于个体的道德自律,所以在倡导道德自律的同时,不妨以更为坚定和勇毅的决心去推动制度的改革。
    现实表明,媒介制度的设计(或自然形成的)缺陷,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我认为,解除报禁,并举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机制,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罗昌平,资深财经媒体人,著有《递罪》。本文首发于2009年《南方传媒研究》,转载自仟言万语(ID:mediawords),对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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