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腐败通常也发生在第三种体制中。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所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实际上,连一些新闻监管者亦懂得利用其行政管制或曰“禁止报道”之权力,实现新闻寻租。这可谓新闻腐败之最高形式。
我采访并率先曝光了湖南省郴州市“三不准”宣传部长樊甲生。
樊甲生主政郴州宣传工作期间,找到一条发财门道: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获得矿主赠送的干股或现金回报。期间,他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故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
2007年11月5日,樊甲生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判处19年徒刑,其与妻子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法院认定,主管宣传工作的樊甲生,其中多笔贿款涉及矿山办证与开采。
跟樊甲生案颇为类似,在网络报记者关键被拘一案中,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位宣传主管官员,是以“中间人”身份周旋于媒体与煤矿之间,一方面对媒体施高压之手;一方面又替矿主行贿媒体及其从业者。这种特殊的身份转变,已使“禁止报道”不仅仅再是引导、控制舆论的执政工具,而已异化为资本左右新闻的权钱交易。
值此,有必要反思现行体制。
一个拥有超过100万名从业者的行业,若无相应的一部法律制约及保障其从业者的权利,隐患可谓无穷。实际上,人的道德自律与制度推进同样重要。只是制度解决的问题,无论从广度还是速度、深度上都远优于个体的道德自律,所以在倡导道德自律的同时,不妨以更为坚定和勇毅的决心去推动制度的改革。
现实表明,媒介制度的设计(或自然形成的)缺陷,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我认为,解除报禁,并举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机制,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罗昌平,资深财经媒体人,著有《递罪》。本文首发于2009年《南方传媒研究》,转载自仟言万语(ID:mediawords),对原文有删减。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