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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效能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24:28 | 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必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效能 2021年05月14日 15:58:07    来源:学习时报

  理论源自实践而实践亟须理论的指引,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也呼唤全新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引领前行!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和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经过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一步提炼升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创新成果,它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实现提升法治效能的目标,需要在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的同时,重点处理好以下十组关系。

  处理好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的关系

  在讨论法治实现路径的时候,总会提到两种基本类型,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重视实体法及其运行,缺乏程序法治理念与意识,忽略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认为程序性权利只是保护实体权利的工具,忽视了程序自身的价值。

  为提高法治效能,在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关系的视角之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程序法治的特有功用。针对当下仍然存在的轻程序法治的现象,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法治理念的培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程序等,都指示我们要发挥程序法治的作用。二是把准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的平衡点,实现两者的最佳契合,合铸成更大势能,共同促进法治效能的提升。应充分认识到两种理念与思维各自的价值所在,不能片面地追求实体法治或程序法治。三是通过优化程序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慢作为、缓作为、不作为,治理怠政懒政现象。

  处理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

  学者们在评析和讨论西方法治类型时,基于理念差异、价值偏好、推理方式、制度安排等因素,对法治从“形式法治”“实质法治”角度加以区分,认为形式法治只寻求形式合法性,以符合实在法为限;实质法治则追问实质合法性,追求法律背后的道义原则的实现。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如果基于不同立场进行判断,极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探讨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关系,要与法治实践相联系。

  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关系范畴之下,要提高法治效能,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法治实践中,必须摒弃纯形式主义的行为准则与行为方式。如果只讲形式,只看指标,认为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合法的和正当的,必然会导致制度设立的目的无法实现,发挥不了法治应有的效能。二是注重实质法治和形式法治的良性结合与协调,将凝聚的合理内核转化为法治效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仍要强调遵守既定规则、尊重法定程序,但同时也要把握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

  处理好法律体系与重点立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艰难摸索和法治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可谓硕果累累。但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法律制度体系还存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应当尽快全面建构更为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提高法治效能,立法环节十分重要,尤其要注意处理好全面构建法律体系与重点领域立法之间的关系。一是对法律体系的全面构建(包括立改废释各项工作)要进行统筹谋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克服因不同制度、立法之间的冲突和摩擦而降低法律和制度的效能。二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此外,他还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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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