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8日上午,《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3)》发布会暨“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施体系”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举办。会议采取线下线上同步直播形式。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的领导莅临并发表讲话;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天津大学、中南大学的众多法学专家发表演讲;全国各级各类法律实施机关、各高校及各大媒体代表近百人莅临现场,3500余人在线上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由江必新教授于2013年倡议发起并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中南大学中国法治实施中心承办。项目旨在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聚焦法治实施,记录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为法治中国实践提供系统的“年度体检”,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出谋划策。迄今为止,项目已持续运转逾十年,连续出版了10卷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报告的定期出版发行和“年度十大事件评选”、“年度专题论坛”等四大成果群落的广泛传播推介,项目有效覆盖法治建设各类群体,成为高层决策、法学研究、法治实践的重要参考。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3)》由来自20所著名高校、7家实务部门、38位专家联袂创作。全书共78万余字,多维度、全景式展示了过去一年中国法治运行的客观情况,总结特点、发现规律、挖掘问题、提供对策。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主持
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俊响主持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3)》开幕式暨发布阶段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俊响共同主持。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他指出,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锚定法治建设实践需求,发掘问题探索对策,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基于实践反思的理论支撑,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提供研判依据,为法治实施具体工作提供第三方观点,为相关科研工作者提供问题清单,为各界人士了解中国法治实施进展提供全景图。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委托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胡立新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在人民法院出版社连续出版6年,报告紧扣时代之问,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实施,聚焦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新篇章,从宏观鸟瞰、主体框架、专题专域到微观个案,多维度、全景式地呈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填补了国内此类研究成果的空白。报告由著名法学家江必新担任主编,国内法治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亲自主笔,始终保持报告的高品质和权威性,经过十一年的打磨,已成为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的一块响当当的拳头品牌。作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的出版方,倍感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
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胡立新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作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主编发表了致辞。他回顾了《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的编纂历程,指出从“法律实施报告”到“法治实施报告”,从总分线性叙事到立体多维研究,从一校主创到全国各大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创作,《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历经十余年,体量翻番、内容翻倍,专家云集。迄今为止,《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共出版十卷,累计贡献了188部独立报告、年度法治实施事件评析整整100篇;415人次实质性地参与了报告的撰写,100多位领导和专家先后出席历年发布会并发表演讲。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主编江必新致辞
江必新教授向中南大学和中国行为法学会两家主办单位,法律出版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两家出版机构,参与报告编写的撰稿专家,以及参与发布会暨专题研讨会的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必新教授总结了新时代十年中国法治实施十二项总体经验。他强调,不仅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于实施,而且法治的价值与生命也在于实施;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政治原则,而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政治立场;不仅要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而且要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不仅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和宪法法律优先的原则,而且要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不仅要坚持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而且要确保全民守法;不仅要坚持严格执法,而且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要把法律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而且要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把法律嵌合在亿万人民的心里;不仅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发展、化解矛盾、迎接挑战、抵御风险、推动改革,而且要善用宽严相济、刚柔并举、专群协同、惩教齐抓、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等的法治实施政策;不仅要坚持法治实施的成功做法和社会治理的有益经验,而且要坚持改革创新、文明互鉴来实现法治实施的现代化;不仅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轨道性的作用,而且要重视其他治理方式的配合;不仅要建设一个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法治实施工作队伍,而且要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不仅要不断探索法治实施的规律,而且要不断提升法律的操作性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