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感谢李轩教授的精彩评论!一句话:和法学界需要江平旗帜一样,律师界需要思之精神,中国社会需要公民人格!下面有几分钟时间留给大家和几位老师互动。
提问1:张老您好,我是一名新律师,刚刚到律所工作,现在看到很多北大、清华、政法大学优秀学生进入律所后,从事的工作都是非诉讼,比如股票、证券发行工作,大家对刑事这一块避而远之,我非常担心以后中国律师在这一块会接手这样的担子,像您一样去捍卫法律的正义,不知道张老您对于这样的变化有什么担心或者怎样看待?谢谢!
张思之:不担心,这很正常,但我也愿意说刑事辩护这一块毕竟是我们律师实务的窗口,非常之重要。作为律师我愿意说得绝一点,不管他做哪方面的实务,如果不参与刑事辩护,会有重大缺陷。我今天之所以特意在律师实务里把律师的作为提出来,说我一些个人的想法也是基于这一点,问题在于我们很多老律师没有意识的去引领我们这些年轻律师往这方面走,只是跟他们讲办这个案子挣多少钱,养不了家,糊不了口,这不行,还是应该回过头来把刑事辩护抓一抓,回应老百姓的需要。
高健:我是半个律师,我觉得目前律师的职业伦理不是太好,社会评价比较低,这可能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律师队伍的原因,那怎么我们能改变这种局面,最重要的举措是什么,谢谢!
张思之:关键在于我们的律师从整体来讲,这支队伍缺乏自重、缺乏自爱,因此也就没有自强很难自立,所以就会遭到一些不太好听的意见,这就是我的看法,咎由自取,不怪人家,我们自己做得不好。
提问2:我是一名法官,专程赶过来听你的课,我做的工作一块是刑事审判,一块是行政审判,您认为律师和法官最佳状态是什么?如何相处(工作上)?谢谢!
张思之:很简单,律师和法官应当交流,可以相处,但只有一个地方--法官的办公室,出了法官办公室进行交流法官违法、律师违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断绝乌七八糟的事,请法官大人考虑我的意见。
张千帆:我补充一句,交流的话也不能说是原告和法官交流,还要遵守基本的司法守则,如禁止单方接触,被告律师也要参与,所有方面的当事人都应该在场。
提问2:目前的说法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交流多而不是交流少,比如检察委员会,我认为这个制度不合理。
张思之:荒谬!
提问2:组织法规定的。
张思之:荒谬!
提问2:现在两高有一个规定。
李轩:我补充两句,因为现场正好有一位法院负责人。你提到法官和律师的正常“交流”问题,我更关心两者之间的“交恶”问题。1997年我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杜钢建教授主编《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时就提到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非常纠结,要么狼狈为奸,要么水火不容。所谓狼狈为奸就是刚才张千帆老师说的,权钱交易,无原则的交流。所谓水火不容就是我所关心的法庭上两者的“交恶”。就如刚才提到的几起重大影响性案件所表现的那样,现在“辩审冲突”竟然成了庭审中的常态,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荒谬的事情!“控辩冲突”也就是检察官和律师的唇枪舌战我们都可以理解,但现在的法庭往往上演法官、审判长和律师的直接冲突,所以我老说现在咆哮公堂的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甚至是一个小小的书记员。我觉得有关法院、有关法官是时候需要认真反省了。台湾地区司法院网站的大字标题是“司法礼民”,不管是年轻的法官还是资深法官,在审判即将结束后总是非常和颜悦色地询问原被告律师,是否还需要法院代为取证,是否还需要法院为当事人做什么,对律师非常地尊重,从来不会出现咆哮公堂的现象。这点可能是个别法院局部的问题,但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好您是法官,希望您也能意识到这一点。谢谢!
张思之:我说两句,我曾经是法官,这一行的甘苦多少领略一点,但我愿意向法官报告,我做法官时真的做到了六亲不认。我有一个同班同学做大法官,我去时他跟我讲,你知道我苦吗?我说你应该。他说你怎么知道的?我说这还用说吗?他说,我告诉你我苦到了何种程度,苦到从办公室出来后就回到家里,任何地方都不去,任何地方的水都不喝一口,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说我是大法官。我真的是六亲不认了。
李轩:我还是插一句:张思之先生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官,没有考上北大,但考上了朝阳大学法学院,当时流行一句“南东吴,北朝阳”,就是说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阳大法学院是两个最好的法学院。张老毕业后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官,后来反右被反下去了。
提问3:首先我要表达对思之精神的敬意,您说到辩词,那您能否点评一下薄熙来案自己所做的辩词。另外,能否谈谈北京市电视台通过协会向全国电视台呼吁抵制郭德纲?谢谢!
张思之:薄案让我评价的话是八个字:故作姿态,极不精彩。漏洞太多了。他说他有7个保险箱,1个弄出了2000万,7个怎么办?不行,在那儿是胡闹。有人觉得他的辩护词讲得好,我觉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