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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汽车一车型尾气超标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24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代汽车一车型尾气超标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06月03日 16:29:24    来源:法制网

继德国大众之后,又一家跨国汽车生产企业因尾气排放超标被环保组织告上法庭。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6月2日,他们已经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由其提起的状告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汽车)汽车尾气超标污染大气公益诉讼获立案。

据自然之友介绍,2013年9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现代汽车自韩国进口的全新胜达3.0车型进行了车辆环保一致性抽检。抽检的3辆车VIN型号分别为KMHST81D3DU191438、KMHST81D2DU141596、KMHST81DXDU144228。

“后经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两次复检,于2014年1月20日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最终认定被告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进口中国并在北京销售全新胜达3.0车辆的排气污染数值中颗粒物一项数值排放超过《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阶段)》(DB11/946-2013)的限值。”自然之友在起诉书中说,现代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的相关规定。

自然之友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共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判令现代汽车在其进口中国的全新胜达3.0车型达到《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阶段)》(DB11/946-2013)规定的排放标准前,停止在北京市场销售;同时,要求法院立即召回违法车辆并进行维修,使之符合上述DB11/946-2013标准。

自然之友还要求,现代汽车承担自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胜达3.0车型之日起至符合标准时止这段期间,所造成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数额以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为准)。

此外,自然之友还请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令现代汽车在《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及北京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至于本案的鉴定费或专家咨询费以及原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自然之友也要求由现代汽车支付。

近年来,持续发生的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污染对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作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尤其是今年以来,自然之友将大气污染类的环境公益诉讼做为关注的重点之一。在起诉现代汽车之前,自然之友在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电项目长期持续超标的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说,通过这些公益诉讼,自然之友将促使移动源(主要是机动车)及固定源(大气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环保合规整改,并将继续推动工业重点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合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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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