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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法院公开销毁6头涉案病死猪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1:23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江油法院公开销毁6头涉案病死猪 2016年01月19日 14:40:52    来源:人民法治网

为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庭会同市农业和畜牧局等单位,在江油市东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对涉案的6头病死猪予以公开销毁。

 
案件回放:2014年10月31日中午时分,北川县某养猪场管理员蒋某在喂猪时,发现圈舍中有6头生猪莫名其妙死亡,便打电话给江油猪贩子唐某某,让其前来购买。唐某某立即联系江油市某肉联厂屠宰人员莫某某,莫某某答应帮忙“处理”。随后,唐某某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车来到北川某养猪场,经讲价以100元的价格从蒋某手中买下4头稍大的死猪。而后,蒋某又将另外2头稍小点的死猪送给他。
 
当晚9时许,唐某某将6头死猪径直运到江油市某肉联厂附近。莫某某闻讯开车赶来,经过一番查看,表示6头死猪均已无法出售。不过,他提议可将4头大猪运进肉联厂取出小肠卖钱。于是,唐某某只好将2头小猪扔到路边,与莫某某一起将4头大猪往莫某某开来的面包车上转移……没想到,两人被接群众举报赶来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
 
6头死猪总重量195公斤,经江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为病死猪。而后,6头病死生猪被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扣押封存。
 
2014年11月11日,蒋某、唐某某和莫某某被江油市警方依法刑拘。2015年5月,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唐某某、莫某某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罪;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唐某某、莫某某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唐某某、莫某某在8个月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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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