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车没有让路,就强行超车逼停对方,并将车主拉出驾驶室,致使其受伤。11月11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程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2015年8月3日上午八点多,犯罪嫌疑人程某驾车行驶在浠水县汪岗镇朱泗桥村村级公路上,突然发现前车为之前的一个熟人高某(系浠水县团陂车队司机)驾驶的车辆,由于之前因与之争夺客源而有过节,想超越前车以泄愤。于是他加快速度,力图超车。被害人高某发现后,拒不避让,快速向前行驶。于是,两人驾驶车辆开始较上了劲。经过一番较量,程某超车成功,将高某堵在路上。随后,程某将高某强行拉出客车驾驶室,导致高某摔倒在地,身体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高某报警,浠水警方介入调查。9月22日,犯罪嫌疑人程某被抓获归案。此案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接手审查起诉后,移送县法院开庭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综合全案事实以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
人活一世,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守法经营、合法载客是每一个承运司机的应尽义务,切不可因为一点琐事而挑起纠纷,甚至采用强行超车、逼停、打人等极端的方式泄私愤报复他人,这样造成的损失只能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