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部分走私香烟
客车司机周某利用工作之便,在乘客行李中夹带了18箱外国香烟带回威海。这18箱涉嫌走私的香烟被查获后,山东省威海警方顺藤摸瓜,排查出一条特大地跨山东、广东的地下卷烟贩运线,并四下深圳追捕幕后供货者。4月27日,位于“贩运线”顶端的黄某(女)、黄某某,已被专案民警从深圳押解回威接受刑事调查。该案已初步查证的涉案香烟价值达500余万元。
非法贩运,长途客车上查获18箱走私香烟
2015年8月6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大队接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报称,在环翠区羊亭镇查获一涉嫌非法经营香烟的男子周某,当场查获各类爱喜香烟900余条,价值1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副大队长梁虎带领民警王洛强、宋正杰对周某展开调查,并于当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威海至临沂的客车司机,周某平时得知现在烟草部门不允许销售爱喜香烟,但平时购买爱喜香烟的人又比较多,同时获悉在深圳能购买到爱喜香烟,且价格便宜。于是周某利用自己跑临沂客车的机会,在临沂车站联系上了临沂到深圳客车上的工作人员陈某,二人商量决定由陈某在深圳购买爱喜香烟,陈某利用在客车上工作的便利条件,将购买的爱喜香烟运回临沂后再加价卖给周某。
经初查,自2014年3、4月份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陈某从深圳购买了价值70多万元的各类的爱喜香烟,所购买的爱喜香烟均加价卖给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利用自己跑客车的机会将香烟运回威海后又加价销售给了威海的各个小商店。201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将从陈某手中购买的价值4万余元的900余条爱喜香烟运回威海时,被当场抓获。201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多次审讯周某,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民警查明了临沂陈某的真实身份(临沂沂水泉庄人,系临沂至深圳客车的工作人员)。
抽丝剥茧,挖出一条走私烟“地下贩运线”
2015年8月22日,民警王洛强、宋正杰赶赴临沂抓捕陈某。到达临沂后,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直接到车站了解陈某的情况,通过掌握临沂至深圳客车的发车点,民警决定在发车处守候,通过两天的守候,民警在临沂至深圳的客车上未发现陈某。同时通过对陈某在临沂住处的摸排,发现陈某在临沂曾经登记过三个住处,通过对这三个住处的逐一排查,发现陈某近期都没有回到过住处,综合分析,陈某可能知道事发,已经躲藏。此时,陈某和威海周某联系用的手机也已经停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拘留期限马上也要到期,想要顺利批捕周某,必须尽快抓获陈某,否则到期只能释放周某,周某一旦释放,肯定会与陈某串供,案件将会功亏一篑。此时,出差回到老家的王洛强,虽然多次路过村口,但却无心回家看望一眼父母。经过几次重新梳理案情,民警想到周某曾经往陈某的一张民生银行卡里打过一次烟款,虽然不知道陈某的银行卡号,但能肯定陈某在民生银行有开户。民警迅速前往临沂民生银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查询民警发现陈某2015年8月21日在临沂民生银行兰山支行销户了一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预留的电话正是陈某这之前和周某联系使用的电话,同时民警发现陈某在2015年8月21日又在临沂民生银行商城支行新开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预留了新的电话,并且这张银行卡还未曾使用,综合分析,民警断定这张银行卡上预留的电话应该是陈某现在使用的电话。在临沂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现在已经回到临沂沂水老家躲藏。
确定陈某的位置后,2015年8月27日王洛强、宋正杰迅速赶到临沂沂水开展工作。在沂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配合下,民警了解到陈某近期确实在老家居住,但白天很少在家,为确保成功抓捕,民警决定凌晨到陈某家中实施抓捕。2015年8月28日凌晨2点在沂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带领下,民警前往陈某的老家对陈某进行抓捕。从沂水县城到陈某的老家虽然只有40多公里,却足足跑了2个多小时,全是没有硬化的山路,严格说来,陈某的老家已经位于淄博境内了,此时才知道,沂水的同行为什么要凌晨2点就动身出发。凌晨4点多,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家中被成功抓获,当天将陈某押解回威海。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据陈某交代,2014年4月份的一天,威海跑临沂客车的周某找到他,让他帮忙从深圳购买爱喜香烟,并许诺一条烟给他2元钱的好处,陈某觉得自己在临沂到深圳的客车上工作,条件方便,确实有利可图,就答应了周某。事后陈某跑车到深圳后就想法联系到了在深圳从事香烟生意的徐某,并陆续从徐某手中购买各种爱喜香烟,通过客车运回临沂后再加价卖给周某,截止至案发,陈某共从深圳的徐某手中购买了价值70多万的各类爱喜香烟,所购买的爱喜香烟全都加价卖给了周某。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相继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