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部分走私香烟
客车司机周某利用工作之便,在乘客行李中夹带了18箱外国香烟带回威海。这18箱涉嫌走私的香烟被查获后,山东省威海警方顺藤摸瓜,排查出一条特大地跨山东、广东的地下卷烟贩运线,并四下深圳追捕幕后供货者。4月27日,位于“贩运线”顶端的黄某(女)、黄某某,已被专案民警从深圳押解回威接受刑事调查。该案已初步查证的涉案香烟价值达500余万元。
非法贩运,长途客车上查获18箱走私香烟
2015年8月6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大队接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报称,在环翠区羊亭镇查获一涉嫌非法经营香烟的男子周某,当场查获各类爱喜香烟900余条,价值1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副大队长梁虎带领民警王洛强、宋正杰对周某展开调查,并于当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威海至临沂的客车司机,周某平时得知现在烟草部门不允许销售爱喜香烟,但平时购买爱喜香烟的人又比较多,同时获悉在深圳能购买到爱喜香烟,且价格便宜。于是周某利用自己跑临沂客车的机会,在临沂车站联系上了临沂到深圳客车上的工作人员陈某,二人商量决定由陈某在深圳购买爱喜香烟,陈某利用在客车上工作的便利条件,将购买的爱喜香烟运回临沂后再加价卖给周某。
经初查,自2014年3、4月份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陈某从深圳购买了价值70多万元的各类的爱喜香烟,所购买的爱喜香烟均加价卖给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利用自己跑客车的机会将香烟运回威海后又加价销售给了威海的各个小商店。201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将从陈某手中购买的价值4万余元的900余条爱喜香烟运回威海时,被当场抓获。201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多次审讯周某,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民警查明了临沂陈某的真实身份(临沂沂水泉庄人,系临沂至深圳客车的工作人员)。
抽丝剥茧,挖出一条走私烟“地下贩运线”
2015年8月22日,民警王洛强、宋正杰赶赴临沂抓捕陈某。到达临沂后,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直接到车站了解陈某的情况,通过掌握临沂至深圳客车的发车点,民警决定在发车处守候,通过两天的守候,民警在临沂至深圳的客车上未发现陈某。同时通过对陈某在临沂住处的摸排,发现陈某在临沂曾经登记过三个住处,通过对这三个住处的逐一排查,发现陈某近期都没有回到过住处,综合分析,陈某可能知道事发,已经躲藏。此时,陈某和威海周某联系用的手机也已经停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拘留期限马上也要到期,想要顺利批捕周某,必须尽快抓获陈某,否则到期只能释放周某,周某一旦释放,肯定会与陈某串供,案件将会功亏一篑。此时,出差回到老家的王洛强,虽然多次路过村口,但却无心回家看望一眼父母。经过几次重新梳理案情,民警想到周某曾经往陈某的一张民生银行卡里打过一次烟款,虽然不知道陈某的银行卡号,但能肯定陈某在民生银行有开户。民警迅速前往临沂民生银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查询民警发现陈某2015年8月21日在临沂民生银行兰山支行销户了一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预留的电话正是陈某这之前和周某联系使用的电话,同时民警发现陈某在2015年8月21日又在临沂民生银行商城支行新开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预留了新的电话,并且这张银行卡还未曾使用,综合分析,民警断定这张银行卡上预留的电话应该是陈某现在使用的电话。在临沂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现在已经回到临沂沂水老家躲藏。
确定陈某的位置后,2015年8月27日王洛强、宋正杰迅速赶到临沂沂水开展工作。在沂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配合下,民警了解到陈某近期确实在老家居住,但白天很少在家,为确保成功抓捕,民警决定凌晨到陈某家中实施抓捕。2015年8月28日凌晨2点在沂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带领下,民警前往陈某的老家对陈某进行抓捕。从沂水县城到陈某的老家虽然只有40多公里,却足足跑了2个多小时,全是没有硬化的山路,严格说来,陈某的老家已经位于淄博境内了,此时才知道,沂水的同行为什么要凌晨2点就动身出发。凌晨4点多,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家中被成功抓获,当天将陈某押解回威海。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据陈某交代,2014年4月份的一天,威海跑临沂客车的周某找到他,让他帮忙从深圳购买爱喜香烟,并许诺一条烟给他2元钱的好处,陈某觉得自己在临沂到深圳的客车上工作,条件方便,确实有利可图,就答应了周某。事后陈某跑车到深圳后就想法联系到了在深圳从事香烟生意的徐某,并陆续从徐某手中购买各种爱喜香烟,通过客车运回临沂后再加价卖给周某,截止至案发,陈某共从深圳的徐某手中购买了价值70多万的各类爱喜香烟,所购买的爱喜香烟全都加价卖给了周某。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相继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下深圳,11人涉嫌非法经营被追责
通过进一步审讯,民警掌握了陈某和深圳的徐某从事香烟交易的银行账户,从而进一步确定了徐某的真实身份。2015年9月8日,张宏光大队长、梁虎副大队长带领民警王洛强及市局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到深圳抓捕徐某。尽管民警先期已经掌握了徐某在深圳的基本活动情况,但到深圳后由于语言上的差异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徐某一直迟迟未能到案。期间,梁虎副大队长的孩子在家生病,着急的梁虎并没有放弃对徐某的抓捕。经过9天的侦查,往来于深圳各个相关部门,最终确定了徐某在深圳的住址。
2015年9月18日晚6时许,梁虎副大队长带领民警到徐某居住的小区,决定对徐某采取死看死守的“笨法”。7点、8点、9点、10点,时间过得很快,徐某一直未出现,大家虽然不说什么,但心里都开始不安起来。11点了,还是没有出现,还需要继续坚持吗?就在大家彷徨的时候,一组民警发现先期掌握的徐某开的车进入了小区,由于不能确定开车的是否是徐某,副大队长梁虎果断决定暂不动手。由于担心暴露,民警并不能紧跟着那辆车,再加上深圳的居民小区楼房十分密集,等到民警在小区找到那辆车后,开车的人已经不见了,但让民警兴奋的是车上留的挪车电话正是徐某的,据此可以肯定这辆车就是徐某本人开的。但此时徐某家中并没有灯光,所以我们又不能确定徐某现在一定是回家了,最可靠的办法是等到徐某第二天出来开车时抓捕,但又不知道徐某第二天什么时间能出来,所以只能一直守在这里,生怕一时离开,徐某就会走掉。但大家毫无怨言的选择了这种方式。此时的深圳,尽管是夜晚,也是热的要命,再加上蚊虫的侵袭,时间仿佛停止了一样,总是过得那么慢。坚持、坚持、再坚持,天终于亮了,慢慢的陆续有人出来去上班了,大家也是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死死盯住那辆车。
上午10点,一个熟悉的面孔出现了,而且直接是奔着车去的,民警们谁也没说话,就是互相一个眼神,就迅速上前将刚打开车门的男子死死围住,“叫什么”,“徐××”,几句简单的问话,确定身份后,王洛强迅速给该男子戴上手铐,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成功抓获。通过审讯,徐某如实交代了多次销售香烟给陈某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供述了其他一些销售下家。2015年10月28日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徐某的交代,其销售的所有香烟,都是从一个在深圳给别的老板从事香烟采购的“小弟”手中购买,该只有“小弟”的手机号码,别的信息都不知道,而且他和“小弟”之间的所有交易都是现金交易。后在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小弟”的手机号码,民警最终确定了“小弟”的真实身份(郑某,广东汕头人)。
为尽快查清香烟的来源,2016年1月10日胡晓阳副大队长带领民警王洛强、孙天胜赶赴深圳抓捕郑某。通过对先期掌握的郑某在深圳的几处登记住所及工作单位的摸排,1月12日民警确定了郑某在深圳的具体住处,为确保顺利抓捕郑某,民警商量决定于1月13日一早到郑某居住的楼下守候抓捕郑某。结果1月13日大家从早上5点一直守到中午11点,也没有发现郑某的身影,后通过深圳市局相关部门落实,郑某已于1月12日晚上回到了汕头老家。为尽快抓捕郑某,副大队长胡晓阳决定兵分两路,王洛强和孙天胜赶赴汕头追捕郑某,其余人员留在深圳,防止郑某又回来。2016年1月14日,王洛强、孙天胜在当地铁路部门的帮助下,坐上开往汕头的动车,当天晚上到达汕头,第二天汕头警方通过民警提供的信息,发现郑某于1月14日晚又回深圳了。王洛强、孙天胜立即又赶回深圳。
好事多磨,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1月15日下午6时许,郑某在深圳市罗湖区被抓获。通过审讯,郑某交代了自己多次销售香烟给徐某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销售的香烟的来源。2016年2月22日郑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民警的意料之中,郑某还有上家。根据郑某的交代,其销售的香烟都是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中的一些商铺批发的,通过多方面调查取证,民警确定了郑某的其中一个上家黄某(女,广东陆丰人,在深圳某大厦从事走私香烟的生意)。
2016年4月10日胡晓阳副大队长再次带领王洛强赶赴深圳抓捕黄某及马仔。通过先期掌握的情况,民警发现黄某在商铺从事香烟的买卖只是下订单,没有实际的香烟交易,实际的香烟交易是在其仓库,有其马仔刘某负责。刘某平时不到商铺去,且刘某基本是下午上班,而黄某是上午上班,先抓哪一个人,另一个肯定会逃跑,如果不能同时抓捕二人,肯定会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很大的不利。如何才能同时抓捕二人?民警们通过反复讨论后,决定一早先抓捕刘某,抓获刘某后及时控制消息,等黄某到商铺上班时再抓捕黄某。
2016年4月15日早上6时许,根据先期掌握的刘某的住处,胡晓阳、王洛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刘某成功抓获,并及时的封锁了刘某被抓的消息。上午8时许,没有任何察觉的黄某到商铺上班时,刚下车便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开始二人认为只抓了他们其中一个,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当二人在当地派出所见面后,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民警在黄某的仓库查扣还未销售出去的各类走私香烟3000余条,价值40余万元。经查,自2013年以来,黄某伙同刘某为谋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在深圳罗湖区某大厦非法从事香烟的买卖,涉案价值巨大,目前,黄某、刘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截至目前为止,该案已查证的涉案香烟价值达500余万元,已抓获涉案人员11人,其中6人已被移送起诉,同时捣毁销售走私香烟的窝点一个,查扣各类走私香烟近4000余条,价值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