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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如何落地落实 专家呼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03-25 15:18:25 | 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03-25 15:18:25 来源:新华网

  根据劳动法,公司发生过度或强制加班违法行为后,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但实践中,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通常都是相对弱势的一方。维权程序复杂、费时费力,丢了工作还拿不到赔偿……在现实面前,很多劳动者敢怒不敢言。

  显然,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让劳动者能够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有关制定劳动基准法的呼声渐高。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此前,曾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劳动基准法的议案。

  议案认为,基本劳动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议在整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劳动基准法。

  目前,我国仅在劳动法中对相关基本劳动标准规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基本劳动标准的各项具体制度主要通过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方式制定,存在相关规定分散、内容缺失、地域差异大、法律位阶较低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尤其是劳动就业新形态的发展需要。

  “劳动基准法具有底线性、法定性、强制性的特点,与劳动合同法以契约自由和劳资自治为基本立法取向相比,劳动基准法可以发挥保障劳动者基本人权、为劳动合同履行提供准据、补充和替代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内容的功能。”娄宇建议加快劳动基准法立法进程,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特殊群体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内容进行明确,通过强制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方面的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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