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协同关系。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能够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矛盾冲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德治具有教化作用,是法治的重要补充,中国历史上形成并流传至今的美德、风俗等,是我们今天开展社会治理的宝贵资源和基本规范。自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通过完善社会自治,推动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助于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法治、德治和自治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才能助力善治的实现。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也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新征程上,面对各种外部风险和考验,面对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更高水平社会治理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统分结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同组织、宣传、政法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将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治理千头万绪,基层情况千变万化,人民群众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差异性特征。应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和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切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更好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主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重点环节的政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效。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让更多愿意服务社会的人有机会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系统观念。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任务、系统工程,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实践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互动性也明显增强,任何一个方面的阻碍和滞后都将对社会治理效果产生系统性负面影响。应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自觉将社会治理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推动。应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打好社会治理“组合拳”,形成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和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