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职业网络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意味着每100个人中就有1个职业网络主播。聚灯光下的主播光鲜亮丽,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
“要想高薪,得付出极大强度劳动。一天只播一两场绝对不够,至少4场。我最多一天播过6场,不同场地、不同品牌,14个小时不停说话,一个月有一周这样的强度,薪水才能到1.5万元以上。”小杰(化名)2021年到浙江杭州市做职业主播,至今已经换过7家公司,因为多数小公司只会和主播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除非合同里有特别条款,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关系几乎不用付出成本,“至于五险一金的保障,不太敢想。”
有一次直播后,不少订单退货了,实际成交额没达到预期,公司就要扣除小杰相应金额的工资作为补偿。“卖货多时没奖励我们,少了却要我们补。”工作时间长、强度高,劳动保障不足,让小杰陷入思考:工作责任、风险不应该与收入相当吗?一名主播到底该承担多少?
专家建议,明确销售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保障劳动者权益
实际上,针对有直播间销售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问题,最近电商平台加大了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李南表示,平台政策经常调整,违禁词限制愈发严格。售卖保健品时,“大脑”“心”“肝”等词都不能提,一旦提及,就可能被降信用分甚至封禁账号。王凤龙也举例,以他们生产的莜面来说,主播可以讲有“饱腹感”,但不能提“减肥”。
“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处罚力度不算小,但直播间销售,消费者较难举证。”张胜军说,另一方面,平台对违规主播做出暂停卖货等处理,但过段时间后,他们换个公司或账号,又开始带货卖货,让监督效果打了折扣。此外,通过电商平台跨区域购买已成为常态,市场监管属地管辖原则如何更好适应新情况,值得关注和探讨。
“消费者在直播间只看到主播卖货,但其背后的主体关系比较复杂。”针对目前直播间销售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认为,直播带货最应该明确的是责任主体是谁,“要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吕来明说,明确责任主体是约束平台、直播间及主播本人的有效前提,也是事后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主播与背后公司纠纷的有效前提。直播带货很多是直播间接受商品公司的委托,吕来明认为,要分清是主播在虚假宣传、商品公司不知情,还是双方对虚假宣传均知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谁违法就处罚谁,由谁负责赔偿,这样才有助于消费者更好维权。”他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赵宇认为,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她表示,电商平台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建立黑、白名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直播间欺诈、售后维权困难等行为,“引导商家诚实守信经营,可以要求商家直播带货时把每种商品的介绍录屏上传,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留存证据,力争将消费者购物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购物之前。”
直播带货属于新就业形态的平台经济,网络主播今年7月被列入“国家确定职业分类”的新职业劳动者,但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却不明晰。平台用工往往涉及多个经营主体,企业间关系复杂,还普遍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
对此,张胜军认为应该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如果主播对个人包装、直播内容、演艺方式、收益分配等没有协商权,对电商公司呈现个体对组织的从属特征,一般倾向于认定劳动关系。既然如此,主播的劳动者权益就应该得到保护。”
“与网络主播等新职业劳动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张胜军建议,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可适时出台优惠举措,在就业培训、专业人才培养、扩大新社会阶层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主播人才发展予以支持;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直播企业等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加强专业技能培养、项目资金支持、平台流量扶持、优化绩效考核、完善职级职称评定等方式,支持激励网络主播人才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