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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锹伤鼻起缘种田放水,矛盾化得益于诉调对接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5:00:52 | 14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11-05 15:00:52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法院乌泥法庭就一起因种田放水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在诉前委托余干县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场互惠调解室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同时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使调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力。

何某与吴某分属不同乡镇居民,但均在余干县信丰垦殖场承包了大面积农田,2024年8月8日双方因农田放水一事发生争吵,进而由争吵升级为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吴某用随身携带的铁锹挥出,擦碰到何某鼻部,当时血流不止,被送往余干县人民医院治疗,2024年8月15日余干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24年8月20日吴某被余干县石口派出所治安拘留10日,并处600元罚款。

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调解无果后何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起诉到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考虑到原告何某户籍地是余干县东塘乡,被告吴某户籍地是余干信丰垦殖场,要在诉前化解彼此的纠纷需要一个让双方都信服的带有第三方性质的调解组织。于是,承办法官立马想到余干县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互惠调解室,该机构成立于2022年9月,是余干县首个无讼乡镇场示范点核心组织,近年来该调解组织依托渔池湖水产养殖场居民区与石口镇、信丰垦殖场居民区已连为一片的地缘优势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乌泥法庭通过电话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将此案书面委托给余干县国营渔池湖水产养殖互惠调解室调解。双方在互惠调解室磨合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被告吴某一次性向原告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600元,扣除吴某已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剩余2600元在10日内付清。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乌泥法庭积极探索“1+N+1”的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新路径,深耕诉源治理工作、灵活运用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角色定位由单纯办案向综合治理转换,职能作用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型,工作模式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吴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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