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金珊认为,应当本着审慎的态度来审查劳动者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往往较为宽泛、涉及领域众多且重合度较高,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形式审查,还应当结合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实质判断。
若劳动者因竞业限制范围过大而无法正常入职新单位,王素芬建议,依据“高限制、高补偿”的比例原则,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更高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可以申请协议的竞业范围条款因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权益而无效,从而实现再就业并保障基本生存权。
李雪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后,可以尝试与原用人单位理性沟通竞业事宜,争取以“和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时间和精力成本。(部分受访者为化名)(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