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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大数据杀熟”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10-22 15:32:31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10-22 15:32:31 来源:新华网

  从实践角度看,由于价格差异的原因无法查清,因此针对“杀熟”行为往往存在取证难和举证难。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大数据杀熟”和精准营销、“千人千面”的广告是相互关联的,所以擦边球就特别多。一旦被发现,平台商家也可以说是通过精准广告去做精准营销的,并非“大数据杀熟”。

  在算法隐蔽性强、侵权判定界限模糊的情况下,维权成本高是难以逾越的坎。“即便发现了价格差异,由于举证的困难,也鲜有消费者进行维权。此外,在该类纠纷中,与消费者可能付出的维权时间、金钱成本比,价格差异所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往往较小,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消费者缺乏动力进行维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对记者说。

  从监管角度看,由于监管成本高、难度大,针对“大数据杀熟”也难有常态化的监管。“目前来看,围绕‘大数据杀熟’,在司法实践或行政处罚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特别清晰具体的可以落地的规则。此外,因为报价有时候的确存在‘个性化’的情况,因此不像广告、虚假信息等,可以去进行一些常态化的监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说。

  李三希也认为,在经济学分析框架下,价格歧视的实际效果需要个案判定,在认定上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很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市场的结构,即它是不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认定价格歧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而且前提是平台在相关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在实际操作或认定上是比较困难的,也影响规制效果。”

  三问:“大数据杀熟”如何治理?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记者联系多家平台进行采访,多家平台表示不方便回应。

  “大数据杀熟”顽疾该如何治理?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针对“大数据杀熟”涉及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规制。未来,要继续用足用好已有法律规则,与此同时,下一步治理“大数据杀熟”的重心可进一步放到健全算法定价机制以及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上来。

  ——打破“算法黑箱”。大数据规制的核心是算法监管,因此,业内人士呼吁要进一步打破“算法黑箱”。实际上,在2022年,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了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大数据杀熟”也作出了针对性规范。朱巍建议,未来可进一步加强算法治理,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

  ——加强监管技术的应用。陈音江说,如果发现平台在同一时间销售的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时,要应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管和对比,筛选出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性地加强监测和监督检查。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引导平台商户将算法伦理内化为企业准则,避免算法滥用。记者了解到,一些平台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改进措施,比如,部分平台通过公布算法逻辑、价格构成等方式提升透明度,以回应社会负面舆论。另外,通过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功能,让用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荐等。

  ——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郑吉喆向记者介绍,平台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通过自动化决策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也违反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大数据杀熟”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上述从事平台经济监管研究的专家认为,虽然我国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是泄露、滥用个人数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在平台已经掌握了大量数据的情况下,必须要引导平台自觉合规地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合理使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杜宇玮表示,应要求平台商家向用户及监管部门明确告知收集用户数据的目的、手段、范围、用途等。同时,应要求平台商家将差别化定价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保障后者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李三希认为,在当下,我们需要辩证理性地看待“大数据杀熟”行为。在发挥监管威慑力,提升治理手段、推进协同监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敦促平台合规自治,从根本上打造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记者 李佳鹏 张莫 郭倩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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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