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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推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39:17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发表时间:2024-03-11 15:39:17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位于赣南革命老区,1994年4月成立,1995年5月成立党支部,2013年6月成为党总支,2016年5月成为党委。近年来,南芳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时代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新路径。实践中,如何将政治引领落到实处,如何厘清党委会与合伙人会议在律所中的地位作用与关系?这些问题成为律所宏观发展路径上的关键课题。为此,南芳所党委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推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是提供政治保障。推动“党建入章”,在律所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要求重大所务事项应事先征求党委意见,涉及律所发展方针、规划、财务经费预算、年度工作报告等实行共同讨论,党委对合伙人会议决议把好政治关。在所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党组织认为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时,有权提出修正意见,在未修正之前应暂缓执行。”

二是提供组织保障。实行律所主任与党委书记“一肩挑”,党委成员全部进入律所管理岗位任职。将政治信念坚定、干事能力突出、党员群众认可等作为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标准,制定出台党建“双向培养制度”,即把优秀的骨干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的业务骨干,并积极引导加入合伙人队伍。大力倡导“党员向优秀党员看齐,团员向党员看齐,非党员向党团组织靠拢”,通过党员优先聘用上岗和发展优秀业务骨干入党,不断充实党员队伍,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三是提供机制保障。在律所章程中明确提出“建立党委与高级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会议与高级合伙人会议组成联席会议,作为所务最高决策机构。梳理出台《南芳所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和《南芳所党委前置决策事项清单》,研究事项清单主要包括:高级合伙人的政治审查把关、制定修改律所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规章制度、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决策事项清单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事项、律师考核等次评定、党内表彰相关事项等内容。对属于事项清单规定的内容,一律先由党委会讨论研究,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后,再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决策,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保障律所重大事项决策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四是提供发展保障。在制定律所五年发展规划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所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律所管理全方位各环节,形成了“党建促所建、党务促业务、党性促诚信”的综合发展模式,坚持党建工作与促进律师成长、律所发展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结合的“三结合”党建工作原则,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经过持续推动,南芳所党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党建成效更加凸显。目前,南芳所党委委员由5人增加至7人,党委委员队伍更为壮大,党委委员分工更为明确。南芳所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党组织负责人荣获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充分彰显了党建促发展的成效。

二是律所决策更具成效。强化党委的把关定向、政治引领作用,在律所重要制度修订、年度重点工作、合伙人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党委先讨论研究,提出把关意见,以保证底线不降、方向不偏。

三是律所运行更为有序。注重与普通党员、群众的联系沟通,要求各党支部广泛征求推动律所有效运行的意见,定期组织座谈研讨会,了解、倾听最真实的声音,并将意见和建议提交高级合伙人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是律所影响力更广泛。按政治型、专业型、事业型三个类型培养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有40人(次)当选和担任省、市、县(区)“两代表一委员”,在参政议政中不断提升律所影响力。全面总结党建经验,编撰了《南芳路径》,列入了赣州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训资料。

总结律所党建取得的成果,我们认为,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是推动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一环。要进一步厘清前置研究讨论的权责边界,认真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程序,将党组织研究会商作为联席会全体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进一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律所治理机制。

一是建强律所党的组织。将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纳入党的组织中,形成明显政治优势,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是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制度落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律所党的职能。最大限度推进党务与所务深度融合,将党的建设与部门建设同业务发展结合起来,让党员广泛参与律所建设管理,这是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制度落实的保障。

三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建章立制,将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写入律所章程,成为律所基本制度并且得到落实执行,有效发挥其把关定向、政治引领作用。科学制定配套措施,将参与决策管理的事项厘清,明确研究会商事项、党委“一票否决”事项、决策事项,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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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