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依法确定由谁来管,明确商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压实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责任。同时要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陈音江说。
陈音江认为,要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此外,在明确消费凭证发行主体的合法地位之后,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采取预付费交易的经营者进行合理科学的限制,从而将不法商家排除在外,保障预付费交易的健康有序,比如,应规定发行主体必须备案,否则无法取得预付式消费卡发行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