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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崔洪刚、刘兆亮、邹宇鹏决定逮捕

来源:央视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06:31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央视网 | 2024年04月10日 16:06:31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副厅级)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兆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兆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宇鹏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宇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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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