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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规模达两亿!四川成功打掉以炒作“空气币”为幌子的传销犯罪团伙

来源:四川长安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03-14 14:09:04 | 1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时间:2024-03-14 14:09 来 源:四川长安网

闫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账户每天汇入大量现金,被几人取出来大肆挥霍。而部分群众还蒙在鼓里,虽然看见账户里的数字不断在增长,其实他们已经陷入非常危险的境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嫌疑人在制定相关投资档次、奖励方式、提现规定等让他人购买以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该团伙完全可能卷款跑路。截至案件侦破时,“亚马币”传销平台层级已高达12层,资金规模达2.1亿元,参与群众涉及山东、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10余省市1万多人。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脑清目明远离“空气币”


“亚马币”传销团伙为了赢得群众信任,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兑现会员权益,即用后面会员的“投资款”退还给前面退款的会员。“亚马币”就是个幌子,其目的就是“圈钱”,筹集的会员资金无任何实体投资项目,不会产生任何盈利,不管犯罪团伙如何吹嘘,“爆雷”将是迟早而已的事情。岳池公安及时打掉该犯罪团伙,将制止不少群众上当受骗。

传销活动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会员无法收回投资只能自认倒霉,“亚马币”传销团伙全国1万余人的“投资款”将血本无归。而对于团伙中会员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最初的上当受骗者沦为传销团伙帮凶。再就是,普通群众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坚信天下不会掉馅饼,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投资之前,要仔细查询公司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最后就是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或他人宣传的投资渠道,可到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其真实性和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合法合规进行投资。

岳池县公安局民警说法


一、新型网络传销运营模式

1、“电子商务”。嫌疑人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打出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3、“网上创业”。不法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犯罪团伙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嫌疑人打着“关爱健康”的幌子,主要以老年人为对象,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将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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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