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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QQ记录微博私信都可做证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44 | 2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新规: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官解读:“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张朝晖告诉记者,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

亮点5

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法官困惑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张朝晖说,他在工作中就曾经多次去上门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屡屡出现。

另外,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法律新规:新修改的民诉法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官解读:“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张朝晖说,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那能不能用微博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张朝晖给出了否定的答复:“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

 

亮点6

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典型案例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与朋友恶意串通好,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起诉他欠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分得的财产减少,而刘某则在财产分割中获利。

法律新规:据了解,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后明确:“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读:张朝晖说,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恶意诉讼既严重损害了无辜者的利益,又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给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他说,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对恶意诉讼者来说是一记重拳。

亮点7

小额诉讼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

现行原则

目前,法院对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实行两审终审。

法律新规: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张朝晖说,修改后的民诉法将小额诉讼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该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法官解读: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的小额诉讼标的额为12000元左右。

“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张朝晖强调。(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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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