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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也要“苍蝇老虎一起打”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33 | 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这种情况之下,你要保持权重,这种权重情况下面对于已经生效判决的案件来讲,因为国家权利行使已经结束,这时你说有事后监督,你可以不受限制的承认,因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评价。关键一点,对于未决案件,就是没有生效判决的案件,你如何去报道和采访的问题?就是要加强自律。在这个方面,必须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未决案的报道一定要从自律角度建立内部的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因为未决案件的报道存在的问题太多,对司法规律性的影响也太大了,例如李天一的案子,出现很多媒体审判的情况。
这样一种情况,媒体人最缺乏的是什么?最缺乏的就是专业把关,在片面化、碎片化情况下很容易造成错误的引导和价值导向。像南京的彭宇案,法官判决固然有瑕疵,但是我了解的情况确确实实是错了,最后是调解了,法官的水平也有问题,媒体报道即便是客观真实的报道,你都可能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更何况你做虚假报道,我们未决案件当中更多表现的是碎片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律师来进行初步把关,甚至有必要是在行业内部进行自律,我不主张立法,我一直反对立法,法多了是一个最大的问题,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纳入法律,咱们现在如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话,最关键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治能力,这个能力要通过这个方面来解决,而且这个问题达不到立法的层面。
所以,我最后提一个建议,对这一类案件的报道要建立法律顾问的审查制度,这个制度可能通过你行业的规范去实现,只有做好自律和自制状态,才能实现司法行为和新闻行为良性互动,否则它永远只能是冤家。
 
(陈惊天 系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执行主任,根据其在第二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发言整理,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组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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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