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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的选题探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24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的实施工作,把执法检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和进一步修改完善。自199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152次执法检查,检查了93件法律和决定的实施情况。
  从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过程看。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酝酿下一年度执法检查的选题,直至第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最终确定,其间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选题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办公厅对各方面收集到的执法检查议题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反复研究,经由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若干个执法检查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选题从启动到最终确定,征求意见、酝酿修改的过程达7个月,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选题领域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从执法检查选题的覆盖领域看。执法检查选题涵盖经济建设、民主法治、文化科教、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1993年至2023年,执法检查次数最多的是经济建设领域法律,共检查49次;其次为生态环境领域和社会民生领域法律,分别检查38次和30次。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福祉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情况,在选题方面可以发现一些特点和规律。
  1993年至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152次执法检查,检查了93件法律和决定的实施情况。
  基础性的法律反复查
  对于有关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检查,以法治力量助推打牢坚实工作基础。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进行检查,其中农业法对于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农业农村工作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农业法1993年出台后,于2002年、2009年、2012年进行了三次修正(订)。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自农业法实施以来,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2001年、2005年、2006年、2012年、2015年开展了十次执法检查,是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次数最多的法律。执法检查组在不同时期,针对当时较为突出的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土地等农业资源被毁占、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助力农业法贯彻实施,推动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使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难度大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8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农民在晾晒稻谷。摄影/新华社 姚永亮
  环境保护法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个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3年、1995年、1996年、2016年和2022年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助力依法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落实法定职责,依法治理污染。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保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不断汇聚。
  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针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改义务教育法等重要建议。国务院根据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及时研究起草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国小学生、初中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同比明显增长,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标准得到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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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