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地落实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要以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常态化,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爱国主义教育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加强宣传阐释。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宣传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不仅知道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什么,还要知道法律这样规定的道理是什么,增强对法律的心理认同。要结合龙江实际,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进行宣传解读,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度。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明白人”,以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为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网络,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宣传的实践格局。
推动法律实施。依据法律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走进家庭教育细微处,将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潜移默化地培育爱国情感。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加强龙江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发挥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深入发掘老工业基地、现代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用党领导下的龙江巨变和辉煌成就激发爱国热情。加强典型引领,开展向“人民楷模”王启民、“七一勋章”获得者崔道植、“时代楷模”刘永坦等先锋模范人物学习活动,讲好新时代矢志报国、忠诚担当、无悔奉献的爱国故事。
强化机制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各类群团组织、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工作体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与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联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惩戒力度,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法有效实施。
(作者:何良军 为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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