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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清华法学教授居然用散文诗描写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24:53 | 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我想表达的是一个简单的思考:
    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我想专注于一点:
    一些国家媒体可能存在的藐视法庭行为
    和对这种行为的自我规制,
    在我国是否存在?
 
    央视在司法裁判定前精心安排的嫌疑人公开悔罪的报道,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关于快播案件的评论,
    网络自媒体关于聂树斌案件扑天盖地的评论,
    是否构得上干预司法和藐视法庭的行为?
    结论当然是不尽然。
 
    有两种官方媒体:
    一些主流官方媒体与司法在一些事件中联手,
    并不存在前者干预后者的问题:
    有些媒体是司法机关所办,几乎是司法机关的黑板报。
    它们在同一政治结构中扮演不同角色,但都服务于同一政治目的。
    新闻先导,司法踵其后;
    司法出现纰漏,媒体组稿加强补救,为司法机关加油打气。
    所以,这种“亲友团”结构并不存在干预司法和藐视法庭的问题。
 
    也有些官方媒体及从业人员,
    有志于扮演民主社会媒体监督者的角色,热衷于质疑和揭弊,
    在推动政治清明和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有时用力过猛或过偏,就可能产生失范现象,
    产生煽动與论干预司法之嫌,也容易损害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天一案件中一些媒体现象就是如此。
 
    为媒体立规矩,
    用司法保障权利受损害的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力,
    有助于媒体良性作用的发挥。
 
    新兴媒体的新宠是网络媒体,
    自媒体也是一支不可小窥的力量,
    在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以及司法纠偏方面也发挥着很好作用。
    但是,这支力量有时也会浊浪汹涌,更容易陷入失范状态。
    信息不完整,造成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意识形态上的左右撕裂,强化了阵营意识,出现只有立场没有是非的现象。
    例如聂树斌案件,最高法院媒体所言:
    要媒体监督不要媒体审判,此说本身不错。
    念娬案可以肯定是疑案,不一定是冤案。
 
    这种舆论本身有左右司法的明确意愿,陷入自我矛盾的困境:
    期待现代法治局面的形成,倡导司法独立。
    看不惯司法作为,又期望舆论左右司法。
 
    对于藐视法庭行为,我们理解有两种,庭内和庭外。
    庭外可以是法院门外,也可以远至千里之外电脑屏幕前。
 
    我们常常将藐视者定位为法院外部人员,
    其实就实质而言,法院或法官对手上的司法权不尊重,
    滥用司法权或者懈怠不用司法权,本质上也是对法庭的藐视。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如果司法机关自己不尊重手中司法权,法院或法官自身构不成合格的法院或法官,即不具 备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司法品质,对这样的司法状况不允许质疑,质疑了就以扑灭,就会使司法走向专横。
 
    在司法劣质化的时代,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匡正司法匡扶正义的作用。
    我深切感到,分析中国问题,不能不借助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标准,
    但要透彻理解中国,又需在中国这里视域,发现那里面的独特性,鲁鱼亥豕要拎得清才行。
 
    话说到这里,想到书上看到的一句话,有些感触,转述一下与大家共享:
    "言论与新闻自由接近于一切自由权的中心意义。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传递彼此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进而使得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具备了条件。因此,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所有的其他自由。显而易见,当一个政权向独裁统治靠拢时,言论和新闻出版就被列入要加以约束或控制的首批目标之中。"(《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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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