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拜】清华法学教授居然用散文诗描写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2016年01月18日 14:06:01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网
在2016年1月16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就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发表了主旨演讲。虽然用张教授自己的话说,只是“临时想到,拉拉杂杂写的”,但观茶君和在场的很多人都忍不住感叹:他哪里是在论述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分明是在朗诵散文诗啊!
奇文当然要共欣赏!会后,观茶君忍不住求得张老师同意,将他的发言刊发于此,并承蒙张老师授权对格式进行了编辑——其实,对发言的任何改动都是多余的,因此难免有狗尾续貂之感,有不符本意之处还请张老师和各位谅解!
我想先感性地谈一下对于司法与媒体的认识,讲一讲小时候感受到的司法与新闻的状况。
那时候了解的司法
是墙上偶尔一见的法院布告和专政机关组织的游街示众。
那时候了解的新闻
是长方形收音机里晚上七点随着国际歌而来的新闻播报。
后来,
有一位同学的父亲自己组装了一台黑白电视机,
电视新闻的播音员是尚属年轻的赵忠祥。
那时的新闻里
没有司法的新闻、犯罪的新闻和车祸之类的社会新闻,
到了八0年才有了广播电视上播报的审判四人帮的司法新闻。
那时候,另一个城市正在发生的事,
遥远得像是另外一个星球上的事。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
把若干城市与唐山单线连接在一起,
与广播的新闻连接在一起,
把感觉到的地动山摇
与一个自己从未涉足和并不解的城市连接在一起。
那时世界好大,
大得有点清冷。
那时世界又好小,
小得有点燥热。
人民的精神世界,
尤其是孩子的,
有点简单,
似乎也很美好。
现在,
这些统统都变了。
城市与城市,人与人,
都靠得近了。
官媒头条仍是国家领导人的生活起居,
但交通肇事、诈骗、偷盗、凶杀,
警察、法庭、公正与不公正都上了新闻,
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连接,
让世界突然变小了,
信息变拥挤了,
美丽的谎言不停地被揭穿,
错误的司法判决被推翻,
侦查和司法的密室也被揭开,
好像打开了一只潘朵拉魔盒。
我们所处的世界取得了多么大的进步,
但吸引我们的却常常是那些不太美好的事物,
这就是新闻规律。
于是
我们变得不那么开心。
这种不开心还会因浓重的雾霾造成的呼吸困难而加剧。
但我们还是在取得进步,
进步到
和巴黎、伦敦、纽约、东京、斯德哥尔摩等地的法律人和媒体人一样,
用相同的尺度、相同的概念、相同的理想
来衡量、评判和分析我们的司法、媒体以及他们的关系,
进而得出乐观的、谨慎乐观的或者悲观的结论。
比如今天的话题,
我想到两个动人的概念:
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自由和负责的媒体。
然后苦涩地想到:
他们都是我们争取实现的目标。
今天
我想表达的是一个简单的思考:
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我想专注于一点:
一些国家媒体可能存在的藐视法庭行为
和对这种行为的自我规制,
在我国是否存在?
央视在司法裁判定前精心安排的嫌疑人公开悔罪的报道,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关于快播案件的评论,
网络自媒体关于聂树斌案件扑天盖地的评论,
是否构得上干预司法和藐视法庭的行为?
结论当然是不尽然。
有两种官方媒体:
一些主流官方媒体与司法在一些事件中联手,
并不存在前者干预后者的问题:
有些媒体是司法机关所办,几乎是司法机关的黑板报。
它们在同一政治结构中扮演不同角色,但都服务于同一政治目的。
新闻先导,司法踵其后;
司法出现纰漏,媒体组稿加强补救,为司法机关加油打气。
所以,这种“亲友团”结构并不存在干预司法和藐视法庭的问题。
也有些官方媒体及从业人员,
有志于扮演民主社会媒体监督者的角色,热衷于质疑和揭弊,
在推动政治清明和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有时用力过猛或过偏,就可能产生失范现象,
产生煽动與论干预司法之嫌,也容易损害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天一案件中一些媒体现象就是如此。
为媒体立规矩,
用司法保障权利受损害的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力,
有助于媒体良性作用的发挥。
新兴媒体的新宠是网络媒体,
自媒体也是一支不可小窥的力量,
在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以及司法纠偏方面也发挥着很好作用。
但是,这支力量有时也会浊浪汹涌,更容易陷入失范状态。
信息不完整,造成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意识形态上的左右撕裂,强化了阵营意识,出现只有立场没有是非的现象。
例如聂树斌案件,最高法院媒体所言:
要媒体监督不要媒体审判,此说本身不错。
念娬案可以肯定是疑案,不一定是冤案。
这种舆论本身有左右司法的明确意愿,陷入自我矛盾的困境:
期待现代法治局面的形成,倡导司法独立。
看不惯司法作为,又期望舆论左右司法。
对于藐视法庭行为,我们理解有两种,庭内和庭外。
庭外可以是法院门外,也可以远至千里之外电脑屏幕前。
我们常常将藐视者定位为法院外部人员,
其实就实质而言,法院或法官对手上的司法权不尊重,
滥用司法权或者懈怠不用司法权,本质上也是对法庭的藐视。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如果司法机关自己不尊重手中司法权,法院或法官自身构不成合格的法院或法官,即不具 备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司法品质,对这样的司法状况不允许质疑,质疑了就以扑灭,就会使司法走向专横。
在司法劣质化的时代,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匡正司法匡扶正义的作用。
我深切感到,分析中国问题,不能不借助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标准,
但要透彻理解中国,又需在中国这里视域,发现那里面的独特性,鲁鱼亥豕要拎得清才行。
话说到这里,想到书上看到的一句话,有些感触,转述一下与大家共享:
"言论与新闻自由接近于一切自由权的中心意义。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传递彼此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进而使得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具备了条件。因此,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所有的其他自由。显而易见,当一个政权向独裁统治靠拢时,言论和新闻出版就被列入要加以约束或控制的首批目标之中。"(《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64页)
言论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都是民主法治国家的要素,两者如何像道家的阴阳魚一样各有界线,不发生恶性冲突,的确是耐人寻味的问题,在中国未来发展中,势必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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