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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四年多项措施实践中遇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24:48 | 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反家暴法》实施四年多项措施实践中遇冷 2020年11月25日 10:40:31    来源:新京报

  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面临困境;多省份出台落实《反家暴法》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22岁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用汽油大面积烧伤、朔州男子撞人后砸死妻子、张培萌妻子称被家暴、杭州杀妻男子曾对前妻家暴……性别暴力、家暴成为今年舆论场的高频词。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仅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致死女性至少920人,占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4年前,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家暴不再是“家事”,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措施,让公权力介入阻断家暴有法可依。然而,《反家暴法》为何没能阻止方洋洋、拉姆悲剧的发生,她们何以致死?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反女性暴力领域的学者、法官、律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家暴受害者,寻找实践中反家暴的掣肘因素。

  “徒法不足以自行”成为采访对象的一个共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实践中社区、公安、法院、民政救助是否能真正形成链条,发现、制止、隔离、缓冲家暴,发挥公权力的权威,而家暴另一端往往被忽略的施暴者,又该如何加以约束?

  问题1 谁能发现家暴?

  落空的强制报告:在司法实践中未被激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方庄村22岁的方洋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去世时体重仅60多斤。据媒体报道,2018年以来,方洋洋被丈夫、公婆打、冻、饿、罚站等,持续时间长达半年。

  根据《反家暴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方洋洋所在村的村委会负有强制报告的责任,然而在方洋洋案中,强制报告制度难觅踪影。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廷说,在方洋洋案中,强制报告制度落空了。

  “应反思对于方洋洋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对他们实施暴力、实施侵害的时候,国家怎样有效地介入。”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莹说。

  刘永廷分析,强制报告制度没有真正施行起来原因有三:一是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相关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及自己要承担的强制报告义务不太清楚;二是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怕得罪加害人;三是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重。

  长期关注女性反暴力维权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认为,强制报告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并未被激活。

  据其分析,强制报告制度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在于《反家暴法》的第三十五条。该条表示,上述责任主体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吕孝权认为,刚性监督问责机制才是有威慑力的,法条中“处分”二字“轻描淡写”。

  “处分指的是什么?批评教育算处分吧?警告算处分吧?如果是党员可能是党纪处分。”“这些分量很轻的,说明强制报告如此有效的反家暴预防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中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吕孝权直陈,一个软法,必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执行大打折扣。

  问题2 谁来制止家暴?

  迷失的告诫书:格式不统一 使用过少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反家暴法》第十六条

  发现暴力后,谁来制止?反家暴中,公权力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安机关。

  早在2008年多部门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就要求,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反家暴法》第十五条也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然而方洋洋表哥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开始就怀疑表妹被软禁,警方称理由不成立,两人是合法夫妻,不存在绑票、软禁。

  一个多月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拉姆案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节。据报道,拉姆经常报案,曾到达现场的民警看到两家人吵架,判断这是家庭纠纷,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外爱莫能助。就这样,斩断暴力的机会一再被错失。

  “目前一些执法部门观念陈旧、业务培训不够。部分警察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担心公权力介入会破坏家庭关系,没把家暴当案件看待。”有30年从警经历的湖北监利市公安局退休民警万飞直言。

  告诫制度曾在反家暴立法中被视为一项创新。万飞表示,告诫书能给施暴者带来强烈的心理冲击,直接说明家暴是违法行为,如果再犯会有什么后果,远比口头处置的干预力度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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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