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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中等城市仲裁机构的绍兴模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23:56 | 1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X2: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独立调解民商事纠纷

2012年8月,绍兴仲裁委员会成立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绍兴市民商事调解中心,中心的职能是适应大调解体系工作格局,在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以专业第三方调解方式,化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和其它民事权益争议,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民商事调解中心聘有231名调解员,制订有专门的《调解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成立至今,共接待当事人咨询560余次,调解民商事案件31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民商事调解中心是绍兴市继医疗事故调解、家庭婚姻纠纷调解组织之后又一个专业性、专门性的调解机构,成为全社会大调解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X3:成立争议评审中心,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矛盾

2014年10月,根据绍兴市府办出台《关于实施仲裁“两化”试点的若干意见》,绍兴仲裁委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建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成立了绍兴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争议评审中心自2015年4月运行至今,已开展争议评审35件,涉案金额5.2亿元。

X4:成立矛盾纠纷处理评估中心,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

2014年10月,绍兴仲裁委员会成立了绍兴市矛盾纠纷处理评估中心,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处理评估事项。评估中心接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人,对矛盾纠纷事实与处理方式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判,提出评估意见。评估中心在市内外选聘399名经济、法律和各行各业的专家,或者是具有8年以上法官、8年以上律师和8年以上仲裁员资格的人员,或者是具有8年以上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人员。评估中心按其各自专业特长,设立《评估专家名册》,当事人申请评估可以在《评估专家名册》中选定1至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三方评估,以此保障评估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

作为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中心及其评估专家,与律师的法律服务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与主体。评估中心虽受当事人委托评估,但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立场上作出评估意见。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矛盾纠纷事项,包括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都可以提交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评估,提出实体与程序的处理意见,供当事人决策参考。

对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三方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合法性,即矛盾纠纷发生的合法性问题,当事人是否违法或者存在过错,对方当事人存在哪些违法或过错情形,有关部门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合理性,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有法律政策依据,能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还可以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三是可行性,即处理方式是否可行,当事人应怎样解决矛盾纠纷,采取何种策略途径,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维权。

X5:成立专业仲裁中心,解决民商事专业纠纷

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绍兴仲裁委员会与市建设局联合建立了绍兴市房地产仲裁中心,与市国资委联合建立了绍兴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仲裁中心,与市小贷协会联合建立了绍兴市小额贷款速裁中心,与市发改委、建设局、建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建立了绍兴市建设工程仲裁中心。这些专业仲裁机构的建立,为解决专业性强的疑难纠纷提供了可靠保障。

X6:成立区域性仲裁机构,扩大仲裁覆盖面

2012年初,绍兴仲裁委员会在亚洲最大的轻纺市场——中国轻纺城建立了轻纺仲裁中心,并设立了专门的仲裁庭,处理轻纺城经营户之间的纠纷。

2013年底,绍兴仲裁委在诸暨市成立了诸暨仲裁分会,诸暨市政府对分会实行三年财政扶持政策。诸暨市当地的民商事纠纷,可以在分会进行仲裁解决,大大方便了市场主体的仲裁活动。今年以来,分会受理民商事案件90余件,涉案金额5.4亿元,仲裁的便捷高效,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2014年底,绍兴仲裁委员会还在嵊州市设立了嵊新仲裁联络站和仲裁庭,配备工作人员,以方便嵊州市、新昌县两地的市场主体申请仲裁。

X7:建立仲裁联络组织,扩大仲裁在社会中的影响

由于仲裁法律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绍兴仲裁委员会积极建立仲裁联络组织。通过联络组织,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社会的仲裁意识。至今已在全市消保系统中设立了1个消费仲裁中心和6个消费仲裁联络组织,在市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的重点乡镇中设立了16个仲裁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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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