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新闻回顾:2019年10月,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
报告指出,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11项,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推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推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更需要充分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多边机制所确立的各项国际合作规则,保持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