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男子谭某谎称可以帮助石碌钢铁厂职工办理提前退休,3年内骗取13人钱款共计46.95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2.65万元。
2012年初,谭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明知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可以帮助昌江县石碌钢铁厂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李某获悉此事后,便联系谭某为其丈夫马某办理提前退休,谭某要求李某提供马某的个人档案及3.5万元费用。李某先交给谭某0.2万元现金后,于2012年2月19日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谭某转账3.3万元。2014年7月,谭某又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要经费为由收取李某转账的0.6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向谭某追问退休事项的办理情况,谭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至今未帮助李某办理好退休事宜,共骗取李某4.1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谭某又以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林某、符某等12人钱款共计42.85万元。案发后,谭某退还李某2万元,谭某亲属帮其退还林某0.8万元、符某1.5万元,其余诈骗钱款均被挥霍完。
一审法院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能够帮助他人办理提前退休的事实,非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谭某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谭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