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法院委托拍卖时,拍卖和评估环节最容易出廉洁问题,有的窝案甚至执行局和司法鉴定处全部被端。”褚红军说,“现在这类投诉没有了,这类监督案件也就没有了。虽然我们在网络司法拍卖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但和处理监督案件相比,还是节约了人力,这样算起来还是合算的。”
目前外界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实行司法网拍,会占用到法院的财力。对此,饶文军并不讳言:“这个质疑是我们听的最多的。”
据饶文军透露,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费用并不很高。“比如宁波法院去年成交额50多亿元,佣金大概节省了1亿多元,而法院的支出,只有50万元左右。两相比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司法解释将出台
网络司法拍卖已是大势所趋。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
目前最急迫的问题是,还没有专门规范司法网拍的法律依据。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透露,从2015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始就相关司法解释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6易其稿。在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后,已正式进入报批程序。
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何东宁介绍,从2012年2月份最高法院在重庆召开的第一次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会议以来,最高院不同的部门,就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数轮的研讨,收集了各级法院、行业协会、相关单位提供的大量数据和材料,为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做了准备。
最初最高院执行局的想法是,做一个大的司法解释,把所有的拍卖做一个整体的司法解释。但考虑到涉及面太大,网络拍卖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面临的问题比较多,于是决定优先解决网络司法拍卖中间的一些问题,就网络司法拍卖单独做一个司法解释。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网络拍卖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必须是在互联网上;三是如何进行网络电子竞价的问题;四是如何确保公开的问题。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自行组织还是委托相关部门?何东宁说,都可以。
谈到具体内容,何东宁介绍,一是参与方的职责要明确下来;二是网络拍卖的主要程序要明确下来,从开始拍卖信息的公告、公示、竞价规则,以及买卖成交以后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保证金怎么处理、余款怎么支付、流拍怎么处理等等;三是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辅助工作的费用,怎么承担;四是法律救济及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人员行为的禁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