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大V、中V等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然而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等问题随之出现。对此,参加第三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新媒体传播与社会责任”展开了热烈讨论。
正义网网络传媒研究院执行院长侯文昌表示,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信息安全、转载侵权、互联网犯罪等问题,谣言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力。新媒体的信息管理缺乏主动性、缺乏自律。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慕明春表示,新媒体的传播者应当坚持:自律不他律,民事不刑事,自诉不公诉。第一道防线是加强公民自媒体素养,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让公民自己把关,尽可能不要发布有毒有害信息;第二道防线是行业自律,最后再诉于法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品泽表示,新媒体时代搭建了一个人人参与法治的平台,传播者应注重监督权,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有传播者发布负面信息应当被追责,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的潜力,注重新媒体时代的思想引导与维护。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张宪春表示,新媒体时代应注意保护新闻媒体的知识产权。新媒体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树立法治思维,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