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同居买房不能适用婚姻法
刚毕业不久的小王和小玲为节省开销费用,就租房同居在一起,为了结婚,两人一直有买房的打算,后在双方父母资助下,支付了首付买下一套两房小单位,小王家出资10万元,小玲家出资8万元,贷款则由男方月供偿还。在同居的日子里两人矛盾不断,还大打出手,终于决定分手,但关于房子的分割就完全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公堂。小王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之后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贷款,房子应归自己所有。小玲则认为房子自己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房屋归小王所有,但他需支付小玲9万元。
律师点评:男女之间共同居住只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受婚姻法保护。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只能按照出资多少及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具体份额。因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都出资买房时,最好把责权利约定清楚,以免今后产生麻烦。
案例3:产权证有名字房子就能分一半?
有媒体报道,一对夫妻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其所居住的房子有两人的名字,还有男方父母的名字,女方本以为打官司就可以至少分到25%的。但是,到房产局一查,才发现,这个房子在当初进行共有权声明的时候,男女双方仅占2%的产权比例,而男方父母所占的产权比例达到98%。最终,这套价值160万的房子,女方只分到了1.6万元补偿款。
律师解读:男方或其父母出钱在结婚前买房,署了女方的名字,这属于赠与房产的行为,离婚时是不能撤销赠与的。如果涉及买房加名字,不妨在婚前对房产进行共有权声明,但是要注意在声明中明确双方所占房产所有权的比例。如果不明确比例,就是默认按比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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