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今天表示,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该部近日印发了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不得申请环评资质,同时,《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环保部说,此次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六项。包括《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据环保部介绍,这6项规范性文件细化环评机构从业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管理方式;6项规范性文件与《办法》同时施行。